李锦莲冤假错案案坐18年牢,国家该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31 14:05:15


  李锦莲因涉嫌故意杀人服刑19年后,江西高院再审宣判此案,,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宣判后,江西高院副院长胡淑珠代表该院当面向李锦莲赔礼道歉。随后李锦莲表示,待身体状况好一些的时候,再申请国家赔偿。那么,李锦莲这种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样?下面有小编为您整理。

  一、回顾过去,李锦莲蒙冤受案18年!

  1998年发生一起中毒事件,11岁的男孩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

  次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李锦莲在被审讯期间共作过11次有罪供述,但之后全部翻供,称遭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年后,江西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后18年多的时间里,。

  最近,蒙冤受案坐牢18年的李锦莲再次回到南昌,向江西省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合计4100余万元。

  二、李锦莲这种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284.74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84.74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84.74元

  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实际购买支出(须有收据等材料)

  康复费:后续恢复治疗费用(须有收据的等材料)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

  生活费: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抚养年限*人数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要想让老百姓信仰法律,政法机关就应当确保“不让无辜者蒙冤,也不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出现在老百姓身边。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责任编辑:王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