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客观要件
发布时间:2019-08-17 06:41:15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这里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便公共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这种严重后果,通常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行为不谨慎所致。如果是直接管理、操作易燃易爆设备的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规章制度,过失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上述设备破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以上内容由整理所得,想知道更多相关信息,请点击罪名大全
最新资讯
-
08-08 0
-
08-15 2
-
08-22 1
-
08-10 1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08-02 1
-
12-2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