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布十大商标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1-01-13 16:36:15
 
&商标侵权案,这些案件涉及化妆品、酒类、服装、农资等多个行业,其中最高罚款达15万元。
  被通报的十大案件为,侵犯“JIN”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清徐县一水泥公司从2004年至2005年3月,擅自制造标有“JIN”字样的水泥,共生产水泥300吨,非法经营额63067.80元。
 
  侵犯“SK—II”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太原市某百货有限公司以现金交易的方式从广州购进仿冒“SK—II”化妆品110个在其商场销售,截至2005年5月7日,共销售109个,非法经营额4万元。
  侵犯“dunhill”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太原市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标有“huaslte(MA)”商标的男裤500件,其字样与注册商标近似,且标识中故意将商标和名称连用,误导消费者,非法经营额55000元。
  侵犯“前列康”注册商标案。太原某药材公司批发部销售标有由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前列康”(普乐安)片1578瓶,后被厂方认定为仿冒药品,非法经营额合计21851.4元。
  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太原市某餐饮有限公司从太原市小店区一酒业销售处购进一批仿冒“五粮液”酒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为25992元。
  侵犯“SANWEI”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当事人耿某,购进“SANWEI”牌白乳胶、“球盾”牌膨胀防火涂料、“拳头”牌胶,将部分产品撬盖加水稀释,重新封装,在太原市各装饰市场销售。
  侵犯“宫宝”、“金汤”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当事人梁某购进500多条“宫宝”牌水泥编织袋及“金汤”牌包装箱250个,在其租赁的场地内生产假冒产品,并以不等价格出售。
  侵犯“金牛”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当事人穆某从北京购进4台“金牛”牌钢筋切断机、2台标牌为“太原重机机械厂”钢筋弯曲机,经鉴定为假冒产品。
  侵犯“中国石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太原市小店区个体加油站,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加油站使用了“中国石油petrochina”和“petrochina”商标,期间共销售各种油品13946元。
  侵犯“KEJIAN科健”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山西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0日,从太原市太通科技贸易有限公司购进8台科健K388D手机,每台价格1050元,经鉴定为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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