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恐怖活动列入刑事追责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15 12:42:15
,在此次会议中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五种恐怖活动列入刑事追责范围的知识,欢迎阅读!
在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五种恐怖相关活动列入刑事追责范围,、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对于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修正案(九)中被列入刑事追责范围的五种恐怖相关活动:
五、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拘役、管制或者,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六、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七、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十八、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为:“、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
四十、将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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