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查处商标侵权案58件
发布时间:2019-08-24 15:54:15
  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从今年3月初到10月底,经过8个月的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8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没收侵权商标标识30.81万件。
  据市工商局有关人员介绍,今年全市工商部门对2699家经营户和425个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与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有关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突出,占到查获案件的近20%。发生商标侵权案件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主、经销商商标意识淡薄。据了解,在查处过程中,很多企业主、经销商对商标专用权知识了解甚少。但市工商局有关人员也指出,不排除少数企业或经销商为获取非法利润而故意侵权。
  商标侵权罚款还是小事,一不小心有可能构成犯罪。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大降低了假冒商标犯罪行为刑事制裁的“门槛”。《解释》明确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或拘役。
  为此,工商管理人员提醒企业主、经销商,切不可忽视商标问题。企业在生产经营产品前,要及时注册商标。经销商在销售产品时,必须向委托方索要相关证书或必要的合同。
 作者:徐祝君 邵亚珍 舟山日报
 
  (编辑:商标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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