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要“限速”

发布时间:2020-11-08 09:01:15


“奔跑”在司法路途上的驰名商标愈渐受人瞩目。
司法解释出台至今,一场渐进式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风暴已席卷而来。
  比较起国家工商总局对于中国驰名商标的批量式认定途径,通过地市一级以上的中、,在时间成本与物力成本上形成的节余,让一批急于寻求商标跨类保护的企业对曾经可望却不可及的驰名商标充满了期待——截至2006年10月,短短5年之间,187件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相继“撞线”,而在这第一军团背后,仍有众多后继者跃跃欲试。
  2001年7月24日,,根据该司法解释,,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由此正式揭开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序幕。
  2002年10月16日,,使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成为一条通途。根据该司法解释,,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一部司法解释实施之后、后一部司法解释实施之前的一年多时间内,通过司法途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只有国际腕表知名品牌“Rolex”一件;在后一部司法解释实施后至2005年10月的3年时间里,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为71件;而自2005年10月开始,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全面“提速”,在其后的一年时间内,激增了115件,总量达到187件。至于目前,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又增加了多少,尚无准确的统计数字,但从相关新闻的见报频率分析,“奔跑”在司法路途上的驰名商标的速度仍呈增势。
  从相关事实来看,亦不难证明该“增势”论断。地处西部的青海省与西藏自治区迄今尚不属商标大省(自治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相应地显得较为沉寂。,该两个知识产权欠发达地区亦已成为驰名商标“路线图”上的两个点。
  相对西部的“沉寂”,东南沿海部分地区则显得颇为活跃。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该地区某些省市,。
  在这场集中爆发的认定驰名商标风潮中,两种泾渭分明的声音划分出了两个阵营:一为欢欣鼓舞的企业阵营,他们“护标”与“创牌”的心情甚为急切;,他们认为企业热衷于走司法认定这条“快车道”,直接导致驰名商标泛滥且不权威。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就容易促使一些企业产生投机心理,自己去制造不存在的商标侵权案件,。这样的现象极易使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方式产生不诚信的感觉,这是值得警惕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说。
。,,有2件被认为有假案嫌疑,从而涉案的两个品牌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实这两个案子的涉诉商标很有名,只是其个案不符合认定条件。我们必须保证诉讼的真实性,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能制造假案。”他表示。
  事实上,为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真实性与公信力,。2006年11月22日,,法律文书,并将对备案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情况定期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从而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随着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出台相应规范以辅助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贯彻与执行后,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制订并实施条目更为明晰、措施更为具体的通知意见,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进行有益补充和有机支撑。
,便就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应在判决作出前,并经院审委会讨论后,书面报请省高院知识产权庭审查。对于刻意制造纠纷以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能够查实的,要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处理。
。:、案件确需认定的情况下,才考虑在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同时,,认真核实被告的身份、侵权行为的真实性,对当事人围绕驰名商标认定问题配合默契的案件严格审查。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在这场迅疾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风暴背后,新一轮调控已在微观层面悄然展开,“奔跑”在司法路途上的驰名商标的认定速度将势必回归到合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