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着手清理借名行为

发布时间:2019-08-28 23:52:15


■ 本报记者 肖 峰 实习记者 胡 嫚

  现在,无论在哪里,只要一提到故宫,大多数人的脑海中就会联想到故宫博物院,联想到紫禁城举世闻名的古建筑群、150万件(套)得天独厚的文物藏品,以及精彩纷呈的各类展览与热情周到的服务。1961年,;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故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故宫”、“紫禁城”一直都是故宫博物院的专用名称。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李文儒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两块金字招牌,1996年至1998年期间,故宫博物院先后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多个类别的“故宫”、“紫禁城”服务商标,申请类别包括珍宝估价、艺术品鉴定、观光旅游、文娱活动、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书籍出版等。1997年至2000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陆续核准注册“故宫”、“紫禁城”商标并授权。故宫博物院也成为全国文博界第一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单位。
  然而,2004年初,故宫博物院注意到《商标公告》陆续刊登了20件社会单位、个人申请注册“故宫”、“紫禁城”商标的公告。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在其名称中突出使用“故宫”和“紫禁城”字样?熏如“紫禁城”拉面馆、“紫禁城”婚介所等。“经过了解,我们发现以这两个名称为商标的物品已达上百项。有些商标已被授权,如‘故宫’牌啤酒、‘故宫’牌洁具。尽管这些商标与故宫博物院注册商标不相类似,但它们很容易误导公众,使其误认为这些商品、服务项目或企业都是故宫博物院的或与故宫博物院有关联。一旦有商品、服务项目出现质量等问题,极易让公众对故宫博物院产生不良印象,给‘故宫’、‘紫禁城’商标和故宫博物院的声誉造成损害。”故宫博物院法律顾问黄哲京说,“2004年,故宫博物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20件商标异议,并同时申请认定‘故宫’、‘紫禁城’为中国驰名商标。”
  10月10日,故宫博物院正式对外宣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故宫”和“紫禁城”为中国驰名商标,类别包括组织和安排文化教育展览、艺术品鉴定与观光旅游。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也陆续发出商标异议裁定书,认为故宫博物院所提的异议理由成立。
  黄哲京表示,在故宫博物院的“故宫”、“紫禁城”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之前,社会上存在某些单位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故宫”、“紫禁城”字样的现象。他们的行为可能欺骗或易误导公众,致使消费者和故宫博物院的利益受到损害。故宫博物院将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考虑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杜绝这种傍名牌的现象。
  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总经理许建海表示:“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故宫博物院方面的通知,如果对方出台具体办法,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此事。我们并不知道‘故宫’、‘紫禁城’商标是何时注册的,紫禁城影业是1996年注册的。紫禁城影业经过10年的打磨,有一定的知名度,我相信政府和相关部门会有比较稳妥的解决办法。”
  据悉,从明年开始,故宫将对商品类商标进行全面注册。“此举并非是故宫要开发其他产品,今后故宫的开发方向仍将是以文化产品为主。将来故宫不排除采取文化专卖店的形式,对外推广故宫的文化产品。”李文儒说。
  “故宫”、“紫禁城”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不但为故宫博物院树立和维护自身品牌形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清理社会上的相关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环境也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据了解,故宫博物院将陆续开展驰名商标的宣传工作,在扩大品牌影响的基础上,更好地传承和宣扬中国的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