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准转让著名商标 可能被撤销商标

发布时间:2019-08-09 13:53:15


《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改建议稿规定,未经核准转让著名商标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著名商标。
  为防范著名商标的转让,保障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在草案修改建议稿中增设了著名商标所有人转让该商标时需经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规定。关于著名商标的有效期,条例草案规定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