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昌: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发布时间:2020-06-30 06:30:15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近日表示,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商标局在加快商标审查速度、缩短审查周期的同时,将严厉打击和切实防止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李建昌指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国内外商标注册申请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各国商标管理机关亟须解决的问题。恶意抢注是指某些人为了不正当利益,抢先注册别人已经使用而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据介绍,我国商标管理机关一直以来十分关注商标恶意抢注行为。2009年,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41万件,驳回28万件,驳回的申请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今年1月~10月,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122万件,驳回23万件,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商标局共审查商标注册申请25.7万件,驳回了3.8万件。
为了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商标局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商标法》对打击和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稿对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又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二是国家工商总局加快商标审查速度,彻底解决了商标审查积压问题,使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无可乘之机。三是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异议、争议、转让、管理各个环节,商标局严格把关,严格进行审查。四是商标局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对已经注册的侵权商标予以撤销。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商标局一共撤销17件已经注册但属于恶意注册的商标。
在提及加快商标审查速度、确保商标注册审查质量时,李建昌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进行审查。为确保审查质量,商标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专门设置了商标审查质量管理处,对已经审查的商标进行抽查和检查,每次抽查和检查的合格率都在98%以上。同时,国家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给予法律救济,商标注册申请人对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提出复审。对已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3个月之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这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商标管理机关的社会监督。
,。李建昌说,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法国、德国等签署了知识产权友好合作备忘录,帮助我国企业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益,收到一定成效。2009年,52家大企业的名称成功避免在加拿大被抢注。今年10月,商标局帮助企业解决了镇江香醋商标在韩国被抢注的问题,抢注商标已经被撤销。11月,在哥斯达黎加被抢注的孔子学院商标被撤销。李建昌强调,对外国企业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也同样给予保护,例如商标局最近就撤销了侵犯英国王室盾徽专用权的6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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