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上销售山寨名牌手机犯刑法

发布时间:2019-10-27 04:59:15


  乐于在“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上冲浪购物的人们经常会看到诸如“完美终极版苹果4代超低价”等夺人眼球的“山寨”手机广告,而其远低于正品的价格更是让人怦然心动,可事实上这种经营、销售假冒名牌手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商标的商品罪,当庭判处销售该类手机的被告人林某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案情回放】

  被告人林某自高中毕业后便在上海某移动通讯市场内打工。2009年2月,林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名为“永诚之宝188”的网上店铺,开始对外销售以“苹果、诺基亚、三星、索爱”等名牌为主的山寨手机及配件。据林交代,这些山寨手机系其利用打工时积累的人脉关系,从通讯市场内批发购入的,他还制作了酷似正品的精美广告发布在网店上,每只可获利50元以上。由于其所销售的手机外形时尚,价格低廉,吸引了众多买家,生意日渐红火,林便又租借门面,开设了实体店。今年1月,林某因涉嫌从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其实体店内当场查获了库存山寨手机200余只,货物价值超过5万元。另查明,林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仅通过网店便向近300名用户销售各类山寨手机339只,销售金额达22万余元。

  【说法】

,被告人林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鉴于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时值我国加入WTO后的第10个年头,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不仅是我国的法律规定,更应当是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制假贩假”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当自觉抵制“知假买假”的不当现象,共同尊重智力劳动和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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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