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修改《商标法》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9-08-07 10:56:15


近日,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表示,“商标法,,,将来还要公开征求意见,使我们商标的保护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我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通过,1983年3月开始施行,1993年、2001年先后两次修正。《商标法》第二次修正并实施后,迄今已有9年。在这9年里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平稳,涌现出一批大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不断生产或研发的产品都需要商标,因此修订《商标法》十分必要。

现行的商标确权程序比较烦琐,导致商标确权时间过长,同时商标注册程序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不利于当事人方便快捷地申请注册商标。此外,我国《商标法》没有设置防御商和联合商标的保护制度,造成商标权利人特别是驰(著)名商标权利人提出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注册申请存在法律障碍。注册防御商标、,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实际使用,而我国《商标法》又规定注册商标3年不使用任何人均可提出撤销申请,且对“使用”的定义也十分严格,这就使得我国一些驰(著)名商标权利人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如不注册防御商标或联合商标,面对抢注行为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提出异议,,还会面临不能跨类保护的风险;如果注册了,未实际使用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又随时面临被撤销的危险。这显然不利于驰(著)名商标权利人的自我保护。

我国目前商标异议、复审制度的设置容易产生权利滥用,直接导致商标注册流程缓慢,一些知名商标虽长期使用却无法得到注册保护。不法分子为规避法律责任,利用当前《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均可提起异议、复审以及诉讼程序的漏洞,肆意拖延商标注册核准时间,来达到其规避侵权责任、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这直接导致一些商标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却长期不能被核准注册,使得有些未注册商标甚至驰(著)名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到确认和保护。而现行《商标法》对行政执法程序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侵权人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大,致使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以上弊端足以说明我国《商标法》需要尽快修订。

什么是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什么是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