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对簿公堂讨要“中超”商标

发布时间:2021-04-06 09:07:15


资讯(引自天津网)

新赛季中超即将开始,。一个天津人在2002年抢注了“中超”这一商标,不仅如此,他还注册了包括“英超”在内的五大联赛商标。到底是恶意抢注?还是有其他商业目的?当事人周辉昨天特意来到新报,将记者所有的疑惑一一解答。 

  “周先生,关于您抢注‘中超’商标的事情,我们想对您做个采访。”

  “我现在在北京,大概两个多小时吧,我到天津给你打电话,咱们见面说。”

  一条短信,一个电话,两次最简单的联络。

  一顶棒球帽,一件皮夹克,一个双肩包,一身再普通不过的打扮。

  刚坐下,周辉就从书包里拿出一大摞材料和已经注册成功的“五大联赛”商标证书。“我的手机今天已经被记者打爆了……”话没说完,电话又响了,“是是是,今儿开庭了,但没结果,得等。”还没来得及说第二句话,电话又响了,和周辉的采访就在他的“抱歉”声中开始了。

  抢注“中超”事件回放

  2002年11月,在天津经营医疗器械生意的周辉,,兄弟二人的目的是为了注册“中超”商标。

  申请过程中,商标局的工作人员按程序要求周辉出示身份证,但周辉当时没有携带本人身份证,便决定让哥哥周军用身份证注册了“中超”商标。当时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检索了已有的商标库确认没有重复后,为他们办理了注册的申请手续,并于2002年年底向周辉下达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003年的11月,国家商标局将周军的“中超”商标申请进行了公示。2004年,就在“中超”商标公示期将要届满的时刻,中国足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面对这份异议申请书,国家商标局做出第一次决定,足协异议成立,驳回周军关于“中超”商标的注册申请。

  周氏兄弟提出了复审申请,重申自己申请商标的动机,表明自己申请的“中超”并非足协所指联赛。根据商标注册顺序原则,商标所有权应属于率先提出注册申请的一方。

  最终,国家商标局认为,足协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注册侵犯了其在先权利,并做出相反裁定:周军申请的“中超”商标予以注册。

  2010年8月,周辉收到通知,可以拿到“中超”商标注册证书了。但当他前去领取证书的时候,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商标的注册‘还有事情’,注册证书暂时不能给你。”后来周辉得知,足协提出了诉讼,被告方是批准商标注册的国家商标局。

  2010年11月,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不过商标申请人周军并不是被告,只是第三人的身份出席庭审。昨天,周辉赴京出席庭审,并在回到天津的第一时间来到新报,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的原委。

  注册“中超”我第一

  说起为什么选择“中超”这个商标的初衷,周辉说,最初和足球没有半点关系。“其实就是几个生意上的朋友,聚在一起想到了对啤酒饮料这个市场有兴趣,打算自己做一个品牌。”而周辉在运作这个项目的最初想法,就是要注册一个商标,因此几个朋友一起商量,取“中国兴旺、超级能量”的意思,拟定了“中超”这个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

  周辉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来自国家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显示,“中超”这个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是2002年11月27日。周辉说:“应该说这纯属巧合。其实在申请这个商标的时候,确实没有想过后来中国会有一个‘同名同姓’的足球联赛,因为当时的联赛还叫‘甲A’和‘甲B’,中超毕竟还是后来才推出来的名字。”(笔者注:甲A联赛于2004赛季正式更名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简称中超联赛)。周辉介绍说,中国足协在诉讼中提出,当年中国足协筹备中超联赛的日期,要早于周辉注册“中超”商标的日期,但他本人对此也不认同。“足协筹备中超联赛毕竟属于内部事务,对外界不可能做到全面的告知。”周辉表示,“我作为一个自然人理所当然的不可能对足协在干什么有所了解,知道中超则是后来的事情了。当时也感觉,这个巧合,可能会在后来带给我一些特殊的经历。”

  2001年的12月,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实施,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自然人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周辉申请“中超”这个商标,正是在新《商标法》实施接近一年这个时间段。周辉也坦言,自己申请“中超”商标的时候,对于后续产品的生产和跟进还没有太多的想法,“当时也只是想着先把商标注册下来,因为知道自然人也可以注册商标了,觉得这应该是一个机遇。至于后来的生产,其实并没有太多的实际动作。”但在申请这个商标后,国家商标局按程序进行公示,这时足协对“中超”的注册商标提出了异议,商标的审批进程慢了下来,直到去年9月份才有了眉目。“国家商标局在一审、二审的程序上都是支持我们的,其实我去年已经看到了中超商标的注册证书,但当时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个注册证暂时不能给你,因为你还有麻烦’,后来我才知道,足协因为这个起诉了国家商标局。”也正是看到了中国足协对这个商标的注册有如此强烈的反应,周辉才意识到,类似的足球联赛品牌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轰动效应,这才有了后来他继续注册其他商标的想法。

  五大联赛我“凑齐”

  周辉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一系列商标注册证书,包括“英超” “意甲”“德甲”“法甲”和“西甲”在内的五大联赛商标悉数在列。说起一口气注册这些商标的想法,周辉说,就是足协对“中超”商标的反应,才让他有了如此的决定。

  “五大联赛的商标是2004年注册的。我本身是一个球迷,平时在酒吧看球,球迷对酒水类产品的消费能力,也让我看到足球对于啤酒和饮料品牌的带动作用。而足协对于‘中超’的品牌反应比较激烈,其实可以代表一部分市场的反应。所以当时我就萌生了一个想法,把五大联赛的商标全部注册。”

  其实当年注册“英超”商标的时候,周辉在2007年也收到过来自英足总通过国家商标局向自己提出的异议,并对此进行过答辩。“但是英足总后来就没有什么动作了,不像足协这样选择走法律途径,但对我来说,由于足协这些年来的反应,让我对‘中超’这个商标开始有了不一样的想法,我的最初设想无法实现,但现在却有了更好的机会。”

  这样的说法看似不可思议,但周辉本人却有着不一样的想法,“足协起诉国家商标局,其实换一个角度来说,最大的受益人就是我。其实坦白地说,‘中超’这个商标拖了这么久才申请下来,产品的生产已经不太可能了,‘中超’这个商标对我来说意义也不是很大了。反倒是足协的诉讼,让我拥有的一系列商标权有了被外界了解的机会,接下来,我肯定会有一系列的跟进动作,让这些商标有机会找到属于自己的价值。”

  最终结果我不关心

,作为第三方出席“中超商标侵权案”的审理。整个审理过程只是双方陈述各自的理由和出示相关证据,

。“又是拍照,又是摄像,媒体朋友对这件事都很感兴趣。”周辉说自己从来没被媒体这么关注过,“其实私底下,很多媒体朋友和工作人员都对我这么做很支持,都说中国足协现在把中国足球搞成这样,应该有人折腾折腾他们。”

  对审判结果,周辉表示,“我们胜诉和败诉的可能性各占50%,但我个人是有信心的,按照商标局的一审、二审、复审都是判给我的。因为你要搞清楚,‘中超’只是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一个简称,并非一个商号。‘中超’这个词并不是中国足协创造的,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和特有性。”不过他也强调,并不在意结果,而更注重这个过程,“我觉得这个事情是有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我希望所有参与其中的人都能分享这个利益,当然中国足球除外。” 

  “说实话,当初我注册‘中超’这个商标的时候,真没想到中国足球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所以现在这个商标即使最后判给我了,我也不会用,毕竟任何商家都希望自己的商标和美好的东西联系到一起。”周辉说自己本身是个球迷,从很久以前就对中国足协的很多做法不太满意,这次虽然申请商标的初衷和足协并没有关系,但足协的一纸诉状反倒让他有了意外收获。“说实话,足协的这次诉讼其实对我是有好处的,我是整个事件的最大受益者,所以就像我刚才说的,我对结果真的不太在乎,有这个过程足够了。”

  如果胜诉我会反诉

  虽然一直强调不在乎最终的结果,但在周辉的心中显然已经做好了一整套计划,当记者“下一步打算”的问题提出来时,他的脸上瞬间闪过一丝得意的表情。“我可以告诉你,我现在已经决定了,如果中国足协最终败诉,我会反诉他们,必须给我道个歉。而且我不会马上就告,我会掐住一个更合适的时机,具体的还不能透露。”对于这么做的原因,周辉给记者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这就好像我20几岁要结婚了,,结果一拖好几年,等到好不容易都调查清楚了,总算该领证了,这个人又说要就结婚这个事儿起诉我。等真的对方因为理由不充分,甚至是无理取闹败诉了,我当然要反诉他。”

  周辉从头至尾从没回避自己这么做的目的,他甚至说自己希望整件事情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我本来希望在开庭前通知全国所有媒体的,但后来没有这么做。我希望媒体报道,我也知道媒体和观者的兴奋点在哪儿。其实我并不在乎外界对我的评价,无论是好还是坏,我要的只是争议。我现在唯一担心的是出结果的时间,这个我控制不了,我就怕时间拖得太久,整件事的关注度就没了。”

  显然和足协对抗并非周辉的最终目的,他说自己当初之所以注册一系列商标,还是希望以后能推出相关的商品。“我可以肯定,这个事情的商业价值会在随后逐步显现出来,我希望通过这次事件,最终锁定我的谈判目标,首先是啤酒。”说这话的时候,周辉挥了一下手,似乎为了显示他对自己判断的信心,“你可以想象一下,以后咱们中国球迷看五大联赛的时候,比如英超,手里拿着‘英超’牌的啤酒,外包装上印着自己喜欢的英超球星,那是什么感觉?我觉得,这种商品在市场上肯定有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