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云集团胜诉红狮犸商标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9-08-29 20:55:15


资讯(引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湖北祥云集团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案,日前在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祥云集团胜诉,撤销商评委此前的裁决,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争议裁定。

引起双方争议的是,祥云集团的“红狮犸及图”商标和巴斯夫欧洲公司的“狮马图”商标。

据祥云集团董事长胡华文介绍,“红狮犸及图”商标最早使用于1999年,2003年11月提出注册申请,年批准注册,2010年3月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目前品牌评估价值为2.6亿元。

“狮马图”商标由巴斯夫欧洲公司于1987年提出注册申请,当年9月被核准注册。据透露,巴斯夫欧洲公司在2000年就不再使用狮马牌商标。

2008年7月,巴斯夫欧洲公司以“红狮犸及图”商标与其“狮马图”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商标争议。2010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撤销祥云集团“红狮犸及图”在化肥等商品上的专用权。祥云集团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行政诉讼。

北京一中院在判决中表示,本案争议商标“红狮犸及图”的文字狮犸与引证商标狮马牌的狮虽然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但争议商标还包括图形设计,显著性较强,其与引证商标进行对比,两商标整体视觉效果存在较大差异,且争议商标已经使用多年。因此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做出的商评字商标争议裁定书,并要求商评委在判决生效后针对第3783811号“红狮犸及图”商标重新作出争议裁定。

“近年来关于商标的案件,特别是商标侵权案件在北京一中院和高院大量上升。”据北京务实知识产权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介绍,商标侵权的案件是量最大的、上升最快的。他认为,商标和专利是不一样的,不是说起一个名字,画一个圆圈就有价值,可以卖钱了。商标只有和商品结合,使用了慢慢才会产生价值。“近似不一定侵权,关键是看混淆没混淆,混淆了基本就是近似,但是近似的不一定混淆。”程永顺表示,只要不被消费者混淆就不应该认为它是侵权,就不应该撤,要允许它存在。这才是立法的本意,因为商标资源也是有限的。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也表示,商标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混淆和近似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本身,而是一个整体,所以抽出整体当中的任何个别要素,认定它是近似或者混淆是不客观的。

刘春田透露,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本次修改将《商标法》确定为民事立法,这就意味着是一个私权,现有的商标专用权名称也应该改为商标权。“称谓也会有新的变化,现在叫商标专用权,就是专由你来用,不是所有权。如果是民事权利,是一个私权,就是商标权。撤人家的商标就等于夺人家的财产。此外,注册机关的性质地位也要重新审视。”刘春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