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开审“特变”商标争议案

发布时间:2021-04-15 19:31:15


资讯(引自人民网)

商标争议案的判决,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使用国家商标局核准的“特变”商标为1996年9月6日,至今仍在使用期限内。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国家商标局核准“特变电工”商标,专用期限为2007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7日。

  针对“特变电工”商标,,商标局经审查异议理由不成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浙江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复审理由不成立。基于以上原因,。2010年8月31日,。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提起上诉至北京高院。11月24日,北京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择日再进行审理。

  新闻链接

  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原名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厂,是专业生产变压器的厂家,2004年4月1日,变更为浙江江山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1994年11月22日,公司审请注册“特变”商标。1996年9月7日,国家商标局核准“特变”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变压器(第九类)。6月7日,国家商标局核准“特变”注册商标续展,有效期自9月7日至2016年9月6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专业生产变压器的厂家,原名为“新疆特种变压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公司上市前变更为“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股票市场开始使用“特变电工”股票简称,2003年年底前变更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国家商标局核准“特变电工”商标,专用期限为2007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