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音乐”商标纠纷华谊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19-08-07 02:36:15


资讯(引自中国质检网)

近日,、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等5被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判决华谊兄弟公司及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需赔付薛某经济损失5万元。

曾担任某知名唱片公司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的薛某诉称,其是第1985917号“JUNGLEMUSIC”商标、第1985918号“战国音乐”商标、第1985919号“战国音乐及图”商标的专用权人,上述商标均被核准使用在第41类录像带发行、现场表演等服务项目上。此外,其还拥有第1981790号“战国音乐及图”商标的专用权,被核准使用在第9类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录放影机等商品上。5被告在相关音像制品的制造、销售及宣传过程中擅自使用了“战国音乐”商标,构成了商标侵权。。

华谊兄弟公司辩称,在薛某对涉案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案外人杨某等人已经共同设立了“战国音乐工作室”,并将“战国音乐”标识使用在多个唱片公司出版发行的录音制品上,该标识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享有在先权利。而且,薛某从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过涉案商标。此外,被控侵权的音像制品与薛某主张的4件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均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不构成侵权。

,5被告在多张音乐CD光盘的封面上使用的商标或标识与薛某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被控侵权商品音乐 CD光盘与第1981790号“战国音乐”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亦属于类似商品。据此,上述5被告的行为被判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