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列康”商标维权 “乾列康”败下阵来
发布时间:2019-08-14 11:48:15
资讯(引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是注册商标“前列康”的专用权人,商标专用权,、生产者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总经销者深圳市惠普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带有“乾列康”字样的包装物,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共计10万余元。
原告认为,“前列康”是原告享有专有权的注册商标,用于药品普乐安片,投放市场20多年,多次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拥有较高知名度。“乾列康(前必安)胶囊”在商品名称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因此,三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
,涉案产品虽然是保健品,但主要在药店销售,且与原告产品功能近似,一般公众很难区分二者性质,因此,可以认定为类似商品。在日常生活中,口口相传是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常见途径,因两个商标读音相同,可能导致公众混同和误认。加上涉案商品包装上刻意突出“乾列康”三个字而淡化其自有的商标,可以认为,被告存在误导公众的主观意图。因此,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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