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
发布时间:2019-08-19 14:30:15
发文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长府办发[2004]58号
发布日期:2004-9-23
执行日期:2004-9-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函[2004]41号)文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首先,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是发展我国软件产业的需要。我国软件产业与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印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要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就必须有发达的软件产业支撑。各级政府机关需要大量的办公软件,这对于发展软件产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其次,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为全社会做出榜样,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树立政府威信,从而推动全社会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三,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的需要。我国在加入WTO时曾承诺要认真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为此,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根据这一要求,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将分两步进行:
(一)市直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1、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市版权局统一制作的自查表(附后)。自查的内容为本部门现有的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各部门要在如实填好后,于10月10日前报市版权局。
2、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归类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在分析和归类汇总的基础上,由市信息产业局提出软件正版化的整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此项工作拟在10月25日前完成。
3、根据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由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下发的方案与市财政局落实采购正版软件经费。此项工作拟在11月20日前完成。
4、由市政府采购部门结合正版化解决方案,同各相关软件经销商进行商洽,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完成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此项工作拟在12月10日前完成。
5、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1日至20日对市直各部门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2月21日将我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部署,具体方案可参照省、市的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市里原则上要求各县(市)、区要在2004年12月底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2005年10月1日后,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及乡(镇)进行检查验收。
三、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为了保证推进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里成立长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涉及到相关部门及其责任如下:
1、市版权局要在对市政府及各部门软件使用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归类、汇总,提出使用正版软件的落实意见,同时根据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及时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
2、市信息产业局要积极推荐国产优秀软件,并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软件使用的业务培训,要根据市政府各部门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的调查,制定出详细的软件正版化整体解决方案,提出购买计划和推荐可供选择的国产软件销售商名单及软件产品名录。
3、市财政局要确保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经费,并认真落实好政府采购。要按照国办函[2004]41号文件要求,将购买的通用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统一采购,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进行核算和管理。
附件:
1、长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长春市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有关事项自查表(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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