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荣华”历经十年打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9-08-05 18:27:15


  资讯引自网易新闻

粤港“荣华月饼”商标之争拉锯近十年终于有了结果!昨日下午,广东省高院对备受关注的“荣华月饼”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对于此前东莞市中院一审认定香港荣华月饼的“荣华”文字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广东省高院认为此认定不当予以纠正。判广州好又多公司及其世博分公司、中山市今明公司立即停止对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和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今明公司赔偿上述两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据介绍,曾在三年前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将广州好又多公司及其世博分公司、中山市今明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东莞市中院判令其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请求认定“荣华”及其“花好月圆+荣华”组合标识为使用在月饼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并认定上述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东莞市中院经审理查明,7月,中山市今明公司曾与苏国荣经营的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苏氏荣华食品厂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约定顺德荣华厂将其注册的“荣华+圈”商标许可中山市今明公司使用;中山市今明公司使用的“花好月圆”图案则是依据案外人澳门居民余国华的授权而使用的。
东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及其“花好月圆+荣华”组合标识为使用在月饼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广州好又多公司和中山市今明公司构成侵权。一审宣判后,两公司及第三人顺德荣华公司法人代表苏国荣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后认为,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无需认定香港荣华公司的“荣华”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而“荣华月饼”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尽管余国华在澳门注册了与香港荣华公司“花好月圆”图形商标相似的商标,但仅限在中国澳门使用,无权授权他人在中国内地使用;且中山市今明公司没有规范使用苏国荣许可的商标,相反将圈内的文字单独抽取出来,模仿香港荣华公司将“荣华月饼”作为其商品名称,足以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的法律责任。考量到广州好又多公司销售了侵犯香港荣华公司、东莞荣华公司“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产品,但其有合法来源,故只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因此,广东省高院同时判令广州市好又多公司及其世博分公司、中山市今明公司立即停止对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和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的“荣华”月饼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侵权行为,今明公司赔偿上述两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荣华月饼”对广东许多街坊来说非常熟悉,生产厂家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荣华公司可追溯到1950年成立的香港元朗荣华酒楼。经过30多年的发展,1980年4月香港荣华公司正式成立。为拓展内地市场,1994年由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市某公司合资成立了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荣华公司。
10月16日,香港荣华公司和东莞荣华公司将广州市好又多公司及其世博分公司、中山市今明公司推上被告席。根据当事人申请,东莞市中院将顺德荣华的个体经营者苏国荣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顺德荣华及其注册“荣华+圈”商标是什么来历,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又是如何在十年内结下“梁子”的?,苏国荣曾开设荣华饼食店,经过1996年、1998年和2004年三次核准变更名称为现在的顺德荣华。而“荣华+圈”的商标则是苏国荣1997年12月从山东省沂水县永乐糖果厂受让而来。该糖果厂是在1990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商标。而正是这个商标让香港荣华公司未能顺利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荣华”文字商标而陷入了屡遭侵权的被动局面。
从1998年开始,香港荣华公司和苏国荣先后就“荣华”商标多次交锋。香港荣华公司先后向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申请撤销顺德荣华注册的相关“荣华”商标,目前这些争议大多还没有最后定论。而双方也先后在北京、佛山、东莞等地打起了多场官司。

  作者:黄琼、林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