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何以通过认定———“漂流岛”获“中国驰名商标”的调查

发布时间:2019-08-08 02:06:15


福建省石狮市一家小型服装企业通过材料造假,轻易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这起商标造假案最近露出了马脚,从而引起业内人士对“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种种猜测。
  一起官司获“中国驰名商标”
  6月,江西省抚州市的梁爱华卷入一场商标侵权纠纷官司。,初,梁爱华在抚州市成立“抚州漂流岛服饰店”,销售假冒的“漂流岛”休闲裤。
  同年6月8日,,当场查获了25条假冒“漂流岛”商标的休闲裤。经鉴定,这些货物系假货。
,多年来,公司积极培育“漂流岛PIAOLIUDAO”这一品牌,成立了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树立以“品牌为先导、品质为依托”的经营理念,每年投入数百万元巨资进行广告宣传,2003年至年,用于品牌宣传的广告费用达1330万元。,2003年至年,公司缴税金额2000多万元,年产值平均在2.5亿元左右,在同行业中排名前10位。
  漂流岛公司在诉讼中提出,梁爱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了公司的品牌形象。,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同时认定“漂流岛PIAOLIU鄄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9月12日,审判决,判决称:“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被相关公众所认知,符合我国商标法,依法认定“漂流岛PIAOLIUDAO”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起诉材料造假通过认定
  记者调查发现,。
  漂流岛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许长兴后来向记者出示了漂流岛公司2003年至注册商标及广告费支出单据,两项费用合计不足200万元。
  该公司起诉材料称,2003年缴纳地税费204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34万元;2004年缴纳地税费233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26万元;年缴纳地税费32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90万元。
  然而,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证实,税务机关没有向漂流岛公司出具过缴税证明,。实际上,2003年至,漂流岛公司缴纳地税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超过20万元。
  石狮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福建省一名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它因素,如产值、销售额、纳税金额等。
,。经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该案的事实认定可能存在问题,已启动了再审程序。
  “中国驰名商标”含金量知多少
  所谓的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目前,通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已达上千个,中国驰名商标受到地方政府、企业、公众的普遍追捧,其光环背后形成庞大的商业利益,具体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台措施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重奖,并在融资、退税、工商等方面给予优惠,广东、四川、湖北等多个省份都有重奖驰名商标政策。
  以漂流岛公司所在的泉州市为例,市政府2000年出台规定:凡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发给奖金100万元;下级开发区、县、乡镇政府为鼓励当地企业争创名牌,也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相应重奖。
  从法律上看,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可以获得扩大保护。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后,他人抢注、复制、模仿该驰名商标,以该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或商号、注册域名等行为都将被认定为侵权,权利人可以请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我国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获得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仅在中国拥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护,在其它170多个巴黎公约签署国也同时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