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7 19:55:15


  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可以分为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两种类型,它们在公司发生破产需要进行清算时,两种的清算程序是有所不一样的。那么,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审计、评估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非审计、评估机构担任的,需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2、接受债权申报

  公司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或者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即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由于公司破产清算,可能使债权得不到清偿,或得到清偿的比例极小。

  法律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

  变价破产财产是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只有破产财产变价后,才能实现破产成本的支付以及对公司债权的清偿。

  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分配方案同样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

,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可以完成?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破产清算具体的时间是多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利拍卖。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的经营一样不容易,提出破产申请,到清算组成立,经过一系列的破产程序,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程序才算彻底终结。

  三、债务清偿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肓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在公司宣布破产之后需要对公司当时的财产进行清算处理。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