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9 04:40:15


  关于流程,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是要走流程的。毕竟在这个井然有序的社会,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想法,人各有异,想法自然是不同的,要是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的话,那么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基本程序

  一、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基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国有独资企业注销办理条件

  (一)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

  (二)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出资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三) 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五)有公司住所。

  三、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国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基本程序的相关内容。不管是什么东西的产生还是消亡都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在现代化的人类社会,这种过程就是所谓的程序,是需要遵守的,要是没有遵守的人,那么所谓的程序也就失去了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