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茵特拉”是申请在先还是恶意抢注
发布时间:2019-08-24 18:29:15
资讯(引自龙岗新闻网
2004年8月,深圳市民梁先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将“茵特拉”注册成商标。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商标局将该商标向社会公示。然而才公示一个月,就遭到深圳东部华侨城和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意大利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两大集团的异议,认为有恶意抢注之嫌。
事件起因
市民注册“茵特拉”遇阻
2004年8月,市民梁先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将“茵特拉”注册成第36类别商标(住所、不动产出租等。2007年12月,国家商标局按照相关规定,将“茵特拉”向社会公示,在3个月的时间内(异议期,个人和企业可以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
昨天记者获悉,在公示期的第一个月,就有国内外两家企业——东部华侨城和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意大利的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东部华侨城认为,自己最先使用“茵特拉根”这个标识,
东部华侨城
享有“茵特拉根”相关权益
记者昨天联系东部华侨城,该景点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对“茵特拉”提出异议,是因为该景区有“茵特拉根小镇”等项目。该负责人认为,公司十分注重“茵特拉根”的品牌策划,并对“茵特拉根度假酒店”进行了较为长远的布局,东部华侨城享有附着于“茵特拉根”标示的商业信誉以及在先使用等相关权利,理所应当地归属于东部华侨城所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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