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洲为加强商标管理工作出台《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3 08:48:15
资讯(引自鄂洲政府网
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可获20万元重奖
7月8日,从鄂洲市工商局获悉,最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意见》确立商标发展奖励制度: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政府奖励20万元,对拥有其他知名、著名商标的企业,政府奖励1—5万元不等。
该《意见》确定了我市近期商标发展的具体目标:“至2010年,我市拥有注册商标8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件以上、省著名商标30件以上、市知名商标1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2件以上;争取10件商标实施国际注册。”
该《意见》还确立了商标发展奖励制度:“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单位),市政府奖励2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鄂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万元”,这些举措不仅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各级商标争创的支持和鼓励,而且可以解决企业申报各级商标过程中的部分费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行政部门的权责,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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