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使用商标领刑4年半
发布时间:2019-08-19 11:41:15
(引自中国食品产业网
徐宏伟,康市东城阿伟副食经营部业主因超期使用“安徽种子酒”商标,近日,被告,并处罚金;没收被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酒。
被告人徐宏伟,系永康市东城阿伟副食经营部业主。
被告人徐宏伟为了节省成本,减少亏损,在明知其无权继续使用安徽种子酒商标的情况下,将之前印刷剩余的8千余套商标、包装,及在2007年7月以到安徽种子酒总厂灌装、自负印刷费用名义取得1万套商标包装印刷委托书,到无锡市旗祥印刷厂印刷成品后,擅自将商标包装运到江苏姜堰市泰州名窖酒厂、吴江市川王酒厂或运回金华市老化肥厂仓库内,用于其私自灌装生产的种子原浆酒系列的瓶贴及包装。自2007年5月至10月,采用通过江苏姜堰市泰州名窖酒厂、吴江市川王酒厂代为灌装、使用安徽种子酒商标、包装,或从武义县百花泉酒厂购入简装塑料桶、塑料壶白酒,由其自行粘贴种子酒商标,共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种子原浆光瓶酒、种子红原浆酒等,共计17051件,价值人民币646 456元。销售给龙泉、桐庐、温州等地21位经销商。
,被告人徐宏伟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私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徐宏伟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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