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发布《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7 01:01:15


资讯(引自云南日报

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玉溪商标战略工作已全面启动。据悉,此举意义在于,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推进自主创新,提高玉溪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规范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玉溪市知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玉溪的商标工作无论在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还是在商标宣传和扩大商标注册工作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截至2007年底,全市的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已达1800余件,其中“红塔山”卷烟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占全省驰名商标拥有量(7件的14.28%;“玉溪”、“红梅”、“玉林泉”、“望子隆”等65件注册商标被评为云南省著名商标,占全省著名商标拥有量(521件的12.5%。玉溪市实施商标战略已经有了较好的氛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玉溪商标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玉溪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批驰名、著名商标的崛起,在引导消费、促进贸易、鼓励创新、发展生产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后,,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承担起全市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和保护工作。在玉溪市知名商标评审认定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查,使认定的知名商标真正做到名副其实。玉溪市知名商标认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知名商标所有人可向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续展,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3年。条件不符的,撤销玉溪市知名商标称号,并收回证书和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