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仙灵骨葆”为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9-08-27 17:50:15


资讯(引自金阳时讯

昨日,贵阳市中院民三庭向媒体通报,该庭近日依法一审认定“仙灵骨葆”为驰名商标。据悉,这是贵阳市中院运用司法程序确认的第一起驰名商标案件。
据了解,原告贵州同济堂医药公司起诉称,被告深圳某公司等生产销售的高钙咀嚼片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仙灵骨葆”字样,已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故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并依法认定“仙灵骨葆”为驰名商标。被告公司辩称其使用“仙灵骨葆”字样的外包装,并非其生产销售,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同济堂公司系一家民营高科技医药公司,已成功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是全国第一家在美国主板市场上市的中药研发和生产企业,为推广宣传其主打产品仙灵骨葆胶囊,原告每年投入广告费用近亿元,其广告覆盖面广、持续时间长,在市场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每年单药销售收入数亿元,居行业前列,已完全符合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据此贵阳中院依法将“仙灵骨葆”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抗辩证据不充分,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介绍,驰名商标的认定能够给商品带来跨类别、更大领域、更大范围的保护,能够给商家带来比一般商标更大的利润空间。以前,认定驰名商标的职能只由工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2002年,,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后,。同时,由于法律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规定不具体,实践中执法标准和尺度不统一,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个热点问题。2004年以来,贵阳市中院民三庭先后受理了7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在本案之前都没有予以认定。 (记者 侯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