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地亚商标案双方和解
发布时间:2019-09-24 19:17:15
资讯(引自新京报)
因认为对方使用“梅地亚”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央视老邻居梅地亚中心将东方梅地亚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市二中院昨日宣布,该案近日以双方和解告终,驰名商标。
原告状告“东方梅地亚置业”不正当竞争
梅地亚中心隶属于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该中心于去年起诉东方梅地亚置业有限公司,称对方在楼盘和企业名称中非法使用“梅地亚”商标,容易使公众误认为被告和自己有关系,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确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被告则表示,“梅地亚”一词来源于英文“MEDIA”的音译,该词属于公用词,任何人均可使用。
被告将有偿使用“梅地亚”商标
近日,此案在二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和解。原被告就有偿使用“梅地亚中心”商标一事达成合作意向,东方梅地亚置业有偿使用“梅地亚”字样,梅地亚电视中心有限公司放弃诉讼请求。
调解书中强调,“梅地亚中心”自注册商标以来,已成为公众普遍知悉的商标。“梅地亚中心”商标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属于驰名商标。
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该商标。而普通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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