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侵扰“大白兔” 当事人挨罚600元

发布时间:2019-09-01 08:34:15


资讯(引自玉林日报 )

  本报讯(记者 罗忠贤 通讯员 黄启坤) 7月15日,记者获悉,北流市新丰工商所日前查获一起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当事人梁某被处以罚款600元。

  事发当日,新丰工商执法人员在圩镇开展例行市场巡查时,发现梁某的副食店铺货架上摆放有广东恩平市晶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白兔”奶糖,其外包装的标识、图案与同类商品上海冠生园有限公司注册的“大白兔”商标近似,涉嫌侵权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实,当事人梁某自今年4月以来,以进货价每包15元,先后从玉林批发购进25包(每包1公斤)“小白兔”奶糖,到被查获之日共销售了5包,销售价每包20元,共获利25元。据此,新丰工商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购成了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依法责令当事人梁某停止销售侵权行为的商品,同时对其作出了罚款600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