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打造“日照绿茶”金招牌
发布时间:2021-01-31 17:08:15
什么是“日照绿茶”
日照因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又因蓝天、碧海和盛产绿茶而富有魅力。1966年,东港区的前身日照县“南茶北引”获得成功,实现了我国种茶区域的重大突破,目前已发展成为特色优势鲜明、淮北规模最大的绿茶生产基地。独特的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和优良的栽培制作技术培育出日照绿茶“香气高、滋味浓、耐冲泡”的特殊品质,堪称中国绿茶中的杰出品类。“日照绿茶”现已成为展示日照魅力的城市名片。
2002年8月,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批准,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成功注册了“日照绿茶”证明商标,对该商标享有所有权。“日照绿茶”从一个产品名称发展成为用于证明该产品原产地、原料、制作工艺和特殊品质的地理标志和产业标志。“日照绿茶”证明商标标识的左右各为三对(茶)叶片,体现绿茶特点,有律动感,代表商品性;圆象征太阳,体现日照太阳城,以表达日照,代表地域(日照)属性;上方为“日照绿茶”文字,下方为拼音,以注明“日照绿茶”证明商标;右上方?表示已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日照绿茶”证明商标界定的产品生产地域范围,限于东港区(原日照县)区域内,“日照绿茶”产品的原料,生产、加工或制作都要在该地域内进行。
“日照绿茶”证明商标是目前全国六大茶叶证明商标之一,是全省唯一的茶叶证明商标。2004年2月,该证明商标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全省著名商标,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茶叶证明商标中唯一的著名商标,是日照绿茶的“护身符”和“金子招牌”,是全区、全市的无形资产和宝贵财富。加强对这一证明商标的科学使用管理与监督保护,有效地提升了日照绿茶产业层次,提高了日照绿茶知名度和日照城市品位。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克服困难,加快建设日照茶博园,对于进一步提升日照绿茶品牌质量,更好地打造日照绿茶城市品牌,充分展示日照魅力,必将产生更大推动作用。
如何使用“日照绿茶”
证明商标
东港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日照绿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工作,专门组织成立了“日照绿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茶业管理局。
申请使用“日照绿茶”证明商标者应向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递交《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15天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派人员对申请人的产品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2、检测和综合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符合“日照绿茶”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应办理如下事项:
(1)双方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申请人领取《证明商标准用证》和证明商标标识。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日照绿茶”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15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尊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意见。
“日照绿茶”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15天内向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得使用该证明商标。获得《证明商标准用证》的茶叶企业持准用证,必须到获准印刷“日照绿茶”茶叶包装的印刷企业印刷,确保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
“日照绿茶”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对未经许可擅自在茶叶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与“日照绿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符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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