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红”商标权花落三家

发布时间:2019-08-14 21:40:15


资讯(引自中国商报网站)

(新闻周报2006年8月8日报道)持续了4个月的深穗两地“加州红”商标之争日前终于以案外和解的方式了结。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加州红”商标被核准注册,广州加州红饮食娱乐集团则被允许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合法使用“加州红”商标。而最早在香港注册“加州红”商标的香港加州红娱乐集团由于没有向内地申请商标注册,只能坐失市场而近观深穗之争。
最早注册“加州红”商标的企业为香港加州红娱乐集团。1992年,该公司成立了香港第一间“加州红”卡拉OK。两年后,该集团在香港申请注册了“加州红”商标。
但由于种种原因,香港“加州红”迟迟没有进军内地市场,也没有申请商标注册,这一名称就成为了内地卡拉OK企业争夺的金字招牌。
1993年,香港人李泽苓选择了与香港人文背景较为接近的广州投资餐饮娱乐业,并于1997年开设加州红卡拉OK俱乐部,“加州红”的名字第一次在内地卡拉OK行业亮相。
1998年3月,,却意外地没有获得通过,理由是该商标中的“加州”为公众知晓的美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李泽苓因此删除了商标中的文字“加州红”,只注册了“图形”商标。
1999年,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繁华老商业区东门南路开设了深圳首家加州红KTV。此后的几年内,加州红南园店、加州红皇岗店相继开业,成为深圳市内惟一一家连锁歌唱中心。2001年,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加州红”商标注册申请,结果同样被驳回。
  收到驳回通知后,代理深圳“加州红”商标注册的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认为,“加州红”与地名“加州”有着本质的区别,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不会对“加州”产生任何联想,更不会造成产地误认,其用在演出、提供娱乐设施等指定服务上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据此,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驳回复审。
  2004年9月,国家商评委裁定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加州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申请注册“加州红”商标被驳回8年后,李泽苓于今年初得知深圳“加州红”申请注册已获初步审定,随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前不久,深圳、广州两地“加州红”经营者首次坐在一起握手言和,并签订了商标协议。根据协议的约定,李泽苓撤销了对深圳市加州红文化艺术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加州红”商标的异议,“加州红”商标权属该公司所有。该公司许可李泽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现有的“加州红”经营场所无偿使用“加州红”商标,双方共同维护“加州红”商标权、创建“加州红”娱乐品牌。
  深圳市商标协会会长黄卫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所有已经提出或者正准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企业来说,“加州红”商标之争可谓前车之鉴。商标注册程序虽不复杂,但专业性较强,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应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申请过程中要合理使用自己的权利,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前应当努力走完程序,穷尽一切手段锲而不舍地争取商标权益,避免留下多花成本却又失去权益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