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开庭 “武陵山珍”属谁还是没结果
发布时间:2019-08-15 00:06:15
资讯(引自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记者 晨迪 实习记者 吴丹)为争夺“武陵山珍”这块金字招牌,三家酒楼打了整整三年官司。昨日这起广受关注的商标侵权案又起风波!任记和山秀两家武陵山珍酒楼二审遭遇败诉后,申请再审,该案在省高院第三次开庭。
一审和终审判决不同
2003年,成都兴起山珍热,一时间大街小巷开起了各类武陵山珍菌类火锅店。然而,当年11月,9家武陵山珍酒店突然收到老吴家武陵山珍酒楼老板吴成发发来的律师函,吴成发称自己已从攀枝花某公司手中买下武陵煨珍煲的注册商标,成为了武陵山珍这块金字招牌的所有人,其他酒楼都不能再打这个牌子。吴成发随后还将当时规模最大的任记武陵山珍酒楼和山秀武陵山珍酒楼分别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和索赔5万元。
2004年11月,成都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武陵煨珍煲与武陵山珍商标存在显著区别,不会造成大众的混淆,判决任记、山秀两家酒楼不构成侵权。
此后吴成发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认为,“武陵”二字是吸引消费者的主要文字,任记和山秀在店招、匾牌上对“武陵”突出使用,容易使公众造成误解,故判决任记和山秀两家酒楼构成侵权。
遭遇终审败诉后,任记酒楼的老板任志远很不服气:“现在全国有3000多家武陵山珍!咋个吴成发变成最正宗的了呢?我不服!”今年8月,两家酒楼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武陵”成争论焦点
昨日,任记、山秀两家酒楼的老板均到庭参加了庭审,吴成发却没有出席。任记、山秀两家酒楼坚持认为,“武陵”是湖南省的一个区,其本身是一个著名的地名,具有普遍性和广泛使用性,“武陵”二字不能为某一个人专有,不能构成武陵煨珍煲商标的显著部分,武陵煨珍煲是完整的商标,不能将5个字拆分,而任记、山秀、老吴家才是区分商标的显著部分,因此两酒楼不构成侵权。
然而,吴成发的代理律师却认为,“武陵”正是自己商标的主要部分,其他酒楼打“武陵”牌子是为了搭武陵煨珍煲的顺风车,让食客以为这些酒楼本是一家,以此招徕顾客。
庭审共进行了近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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