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定单标注商标须谨慎
发布时间:2019-08-13 03:36:15
消息(引自新华报业网)
今年2月,常州某厂接到了一份外贸定单,委托方为尼日利亚某公司,要求定牌加工一批带有“MACK”商标标记的汽车配件,由于委托方提供了该商标在尼日利亚的注册证,以及授权该厂使用这一商标的授权书,该厂认为手续齐全,便按要求开始生产。没想到短短几天后,该厂就被美国一公司举报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原来,“MACK”商标已由该家美国公司在中国同类产品上进行了注册。工商部门经调查后认定,常州某厂已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产品采取了封存的强制措施。这下,某厂急了,若不按时交货,他们将承担高额违约金,让他们想不通的是,既然美国公司在尼日利亚没有该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其委托加工的汽车配件全部返回尼日利亚,不会对美国公司造成实际侵害,怎么会构成商标侵权呢?
工商部门对此的解释是,商标权的保护是有地域限制的,在本案中,某厂生产汽车配件,虽然取得了尼日利亚“MACK”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在尼日利亚境内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但在中国境内的权利人是美国公司,未经其许可在中国境内使用该商标就是《商标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工商部门提醒,随着涉外定牌加工(OEM)的增多,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这些纠纷很多是由于企业不了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问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引起的。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对委托方主体资格、商标权合法性的审查机制,常常仅凭传真订单和商标式样就组织加工生产,不知道在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属证明、按规定核查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材料的同时,还应该去了解该商标在货物的生产国和销售国的状况,以避免产生商标侵权。涉外定牌加工企业一定要建立起审查机制,通过从互联网公开查询商标注册情况,有疑问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等手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注意完善合同的订立,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标发生侵权,在国外发生纠纷,全部责任应由外商承担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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