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商标被抢注 姚明“喝”不到啤酒

发布时间:2019-08-22 20:06: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名人商标幽默故事

  李伯清花钱买自己

  去年11月,四川红盾知识产权商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商标监测中发现,四川文化名人李伯清的姓名被一家公司抢注了。原来,2004年3月30日,香港一家贸易公司的刘女士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在国际分类第29类“食品”、第30类“茶、调味品、方便食品等”、第43类“茶馆、餐厅、提供饮食供应”等3个类别中,分别注册了“李伯清”3个字的中文商标,经营范围涉及上百种商品及服务。

  李伯清得知此事后,立即委托知识产权公司与刘女士沟通。经过多次谈判,刘女士最终决定将该商标免费转让给李伯清。今年2月底,李伯清与刘女士的代理人签署了转让合同书,并当场向对方支付成本费5400元。

  昨日,记者与李伯清取得联系。“我绝不支持抢注行为。”李伯清说,刚听说自己名字被抢注时,倒觉得无所谓。后来一想,觉得没对劲,自己的姓名被人拿去赚钱,不要回商标,岂不是纵容了这些人的行为,这样下去,名人被抢注的事件还会更多。于是,李伯清托人费了很大工夫和对方谈判,终于要回了这个商标。

  成功拿回以自己姓名注册的商标,李伯清作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准备尽快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他的名字将有必要和能注册的商标类型全部注册。据粗略计算,李伯清能够注册的商标类型大概有10多种,可能需要花费几万元。

  名人商标尴尬现状

  姚明防抢防不胜防

  名人被抢注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据报道,“李连杰”、“姚明”、“斯琴格日乐”等姓名都已被他人抢先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曾显示,“李连杰”3个字同时出现在酒类和刀具类商标中;“姚明”被申请用作啤酒、钢管、金属管道接头等商标;“斯琴格日乐”则是酒类。

  申请注册“姚明”啤酒商标的是广东紫金县一姓肖的人;“李连杰”的两类商标申请分别属于南京一家商贸公司和浙江一个人;“斯琴格日乐”则被内蒙古一姓张的人士注册。

  据了解,一些名人也采取了防范措施,但防不胜防。比如,被肖先生注册的姚明啤酒商标属于第32类商标的范畴,姚明已注册这个类别的其他几类产品的商标,却没注册啤酒。这给了肖先生合法注册姚明啤酒的空间。

  有专家称,依照目前的法律,名人要杜绝自己被抢注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名人将所有商标类别都注册了。

  法学专家谈恶意抢注

  立法方可能解决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对抢注名人姓名并无禁止性规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指出了名人姓名被频频抢注的根本原因。

  崔巍说,我国《商标法》遵从的是优先注册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不过,申请注册商标有3个月的公告期。这期间,如果名人有异议,可以向商标局提出。“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名人如果不能提出对方恶意注册的依据,就不能阻止他人抢注其姓名。”

  崔巍解释说,恶意注册主要指以转卖商标为目的牟取暴利的行为。比如一个人没有经营任何实业,却注册很多与名人和知名企业靠边的商标,然后高价转卖。这种情况,相关名人和企业就可以申请撤销。但如果此人正常经营,注册了名人商标则不算恶意。

  崔巍说,名人姓名被抢注还存在另一个不利局面。比如被抢注成避孕套、药品等商标,甚至有的企业注册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这肯定会影响名人的名誉。“但由于注册合法,注册后的商标已是一个符号,和名人无关了。所以应通过完善立法来根本解决这个问题。但他认为立法也“不能一棍子全打死”,完全禁止注册名人姓名,比如一个叫李小龙的人开了家锁店,他可以用“李小龙”3个字注册为经营锁类的商标,但不能据此认为是抢注了名人李小龙,就不予注册。

  省高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三庭副庭长张兴全称,目前,四川法院系统还没有受理过名人被抢注后引发的侵权案件,但这种现象是值得关注的。他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名人姓名被抢注现象的规定不够健全,法学界也还没有提出过相应立法建议,应该尽快从立法层面解决这一问题。

  本报记者 黄庆锋 实习记者 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