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酸酸乳商标维权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9-08-02 21:21:15
日前,备受关注的蒙牛集团“酸酸乳”未注册商标侵权案,终于在4月25日尘埃落定,:蒙牛集团诉董建军、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胜诉,蒙牛集团“酸酸乳”未注册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判决被告董建军、安阳市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二被告承担。
据了解,,。
新闻回放:
2005年12月,蒙牛公司发现第一被告——呼市新城区五棵松超市业主董建军正在销售由第二被告——河南安阳 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生产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该产品不仅使用了与蒙牛“酸酸乳”一样的品牌,而且包装、装潢也与蒙牛 “酸酸乳”乳饮料特有的包装、装潢极为近似,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06年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呼和浩特市中院基于原告的诉请,就“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宣传推广持续的时间、程度、地理范围及该产品品质特点、销售收入和销售范围等多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原告蒙牛乳业公司从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乳饮料上突出、广泛地使用“酸酸乳”商标,且已持续使用近六年时间,一句“酸酸甜甜就是我”的广告词在相关消费者中广为知晓,而且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也逐年上升。特别是2005年的“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活动,使原告“酸酸乳”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故原告的“酸酸乳”商标,事实上已经达到了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并享有了较高的声誉。虽然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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