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薇薇”告赢“京都薇薇”

发布时间:2020-07-16 12:28:15


资讯(引自东北新闻网-沈阳晚报)

“薇薇”这个美丽的字眼作为商标,却出现在两家美容企业的头上。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下称沈阳薇薇)状告北京的京都薇薇美容技术开发公司(下称京都薇薇)商标侵权,并提出500万人民币的索赔。这起沈阳最大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在国内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并持续了4个年头。记者5月18日获悉,,京都薇薇的商标被判撤消注册。

“沈阳薇薇”成立于1989年,1996年取得国家商标局核准的“薇薇”文字与图形(W变形标识)组合商标。1998年,“沈阳薇薇”的一些客户及代理商纷纷反馈,薇薇美容院使用的化妆品是不合格产品,并退掉了服务。“沈阳薇薇”调查后发现,从1998年开始,“京都薇薇”在沈阳开设了两家分店,并利用“薇薇”及W的变形标识进行宣传,而“京都薇薇”曾因非法经营被媒体曝光过,不明真相的顾客才误认为“沈阳薇薇”就是“京都薇薇”。“京都薇薇”在2001年注册自己的商标,“沈阳薇薇”认为“京都薇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于2003年2月将对方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京都薇薇”判赔50万同年9月1日,沈阳中法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期间,,。12月4日,沈阳市中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京都薇薇”构成了对“沈阳薇薇”注册商标的侵权,,并赔偿“沈阳薇薇”损失50万元。

“京都薇薇”将被撤销注册

2004年,“京都薇薇”向辽宁省高法提出上诉。,裁定中止诉讼。

2005年3月30日,,“争议商标(京都薇薇)与引让商标(沈阳薇薇)不构成近似,不足以造成混淆,对争议注册商标予以维持。”对此份裁定,“沈阳薇薇”不服,,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沈阳薇薇”提出,由于争议商标注册不当,已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经营活动,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两商标共同使用在美容院等服务项目上,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关联,或认为两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宣判后,。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接到判决后,“沈阳薇薇”董事长王俊山先生表示,他已向辽宁省高法递交了恢复诉讼的申请,他相信这场持久的“薇薇”商标官司,不久将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