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中国驰名商标可以再奖2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08 04:28:15
资讯(引自金华新闻网)
本报消息(通讯员 胡伟华 记者 王卫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近出台《开发区“十一五”创牌规划工作实施意见》,重奖创牌企业,增强企业创牌动力。
市开发区新出台的奖励政策规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金华市政府奖励50万元至100万元基础上,开发区再奖励2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或知名商号的企业,在金华市政府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基础上,开发区再奖励10万元;对获得金华市著名商标或知名商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每注册一件商标,一次性奖励1000元。此外,对被认定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市开发区一次性奖励30000元,对被认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被认定为三星级以上的市场一次性奖励30000元。
据了解,对于拥有品牌的企业和列入争创品牌的企业,市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管理部门在政策和服务上给予重点支持,提供各类绿色通道服务,努力为创牌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通过企业自身努力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市开发区的创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据统计,2005年市开发区共有三件商标被评为省著名商标,一件商标被确认延续为省著名商标;三件商标被评为金华市著名商标,五件商标被确认延续为金华市著名商标。目前,市开发区共有省著名商标六件、市著名商标19件、省知名商号一 家、市知名商号18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四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5家、区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60家、星级市场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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