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商标纠纷的来龙去脉
发布时间:2019-09-01 01:10:15
要弄清“永和”商标纠纷的来龙去脉,首先要理清四个概念:
第一,早期的永和豆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没什么工作,就在台北附近的永和桥下摆豆浆铺,凭着在大陆时的一点经验卖豆浆、烧饼、油条什么的,他们把卖豆浆烧饼油条当作退休以后的第二个事业,这就是早期的永和豆浆。
第二,现在的永和豆浆。现在的永和豆浆全称台湾永和豆浆国际连锁集团。1985年,现台湾永和豆浆国际连锁集团董事长林炳生用60万的资金取得“永和豆浆”的注册商标,并成立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开始批量生产永和豆浆。
第三,永和大王。永和大王全称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
第四,香港居民林女士。林女士名叫林丽珍。1997年初,林女士等9人与永和大王合资,在深圳以“永和大王”名义开设快餐店。同年8月,双方解除合作,永和大王要求林女士停止使用“永和大王”商标。但据说,林女士一直在继续使用。
大家对“永和” 商标争论的高度关注,就从林女士继续使用“永和大王”商标引起的争议开始。1998年6月,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就林女士继续使用“永和大王”商标在深圳起诉林女士。一个月之后,林女士等9人反过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申请撤销“永和大王”商标。主要理由是:永和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同时,商标中“大王”的提法不当,有夸大宣传和贬低同行的欺骗性含义。商评委认定:争议商标中的“大王”一词虽然暗示所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好,但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在市场上没有产生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后果,也没有其它不良影响存在,所谓的贬低同行、夸大宣传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驳回林女士的申请。而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也说,永和只是台北县下属的一个镇。2003年6月,林丽珍等9人又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告上法庭,认为商标委的裁定审查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
2004年1月,,一度引起了众多媒体和业界的关注。2004年9月,。林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二审中,双方达成了和解:林女士告“永和大王”案件以及“永和大王”在深圳告林女士案件,双方同时撤诉。人们以为“永和大王”商标争议从此可以告一段落了。
可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就在不久前举行的《中国商标史100周年国际论坛》会议上,又有专家对“永和大王”注册商标提出质疑。而“永和豆浆”商标的持有者――台湾永和豆浆国际连锁集团董事长林炳生也表示准备投诉国家商标局,再次要求撤销“永和大王”注册商标。永和豆浆方面表示,尽管永和豆浆大王已经更名为永和大王,但是这还不够,他们将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永和大王’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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