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强迫交易罪是怎么认定的
发布时间:2019-08-19 00:29:15
我国刑法对强迫交易罪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及强迫交易罪的金额认定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广东对强迫交易罪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加强对强迫交易罪认定的了解。
一、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又包括强迫交易对象的人身权、财产权。
二、广东对强迫交易罪是怎么认定的
1、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
此处的暴力、威胁手段应当可能导致受害人的人身、财产、名誉等产生负面影响。
2、有强迫交易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强迫交易行为仅包括以下情形: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3、暴力、威胁的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
行为人暴力、威胁的目的是为了促成与相对方的交易,其他目的将构成其他类犯罪,如敲诈勒索、抢劫等。
4、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强迫交易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强迫交易罪在实施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如果致人伤亡的,尽管在强迫交易罪与伤害(包括故意与过失)、杀人(故意与过失)罪之间有牵连关系,但是不应当以牵连犯处罚原则处理,而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理由主要在于,,法定刑期是较低的,可见其中没有包含牵连他罪并以一罪处断的刑期,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牵连犯他罪而以强迫交易处罚时,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处断将罚不消罪、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对此种情况作数罪并罚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广东对强迫交易罪是怎么认定的”的法律内容,强迫交易罪的法律认定需要满足其四个构成要件,我们需要了解构成强迫交易罪的金额以及实行强迫交易罪的具体情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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