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申请2009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 12:47:15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申请2009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23 生效日期: 2009-06-23 发布部门: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发布文号:
各企事业单位、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为鼓励本市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增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北京市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本市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受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办公室委托,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2009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申请时间为2009年6月23日至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1、符合本市重点行业政策、处于行业主导地位、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存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需求的本市企业、科研机构等,可作为申请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2、申请单位拟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针对产品或技术的海外市场拓展和应用,并需要通过预警工作来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行业领先性并存在海外知识产权争议风险的知识产权项目可以优先获得资助。
3、拥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信息整合和深度分析能力、在风险管理和涉外法律咨询等业务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可以作为项目承担人申请承担专项资金服务。有海外预警成功案例并拥有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资源的中介机构,将予优先考虑。
三、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申请单位、中介机构共同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其中包括针对企业关键产品和技术领域实施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和预警分析、针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实施防御策略分析以及提供应对风险的法律咨询等各专项服务。
四、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
专项资金是帮助申请单位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辅助性措施,按项目核准预算的5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略,见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网站(www.bippa.org)。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请单位、中介机构请登录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网站:www.bippa.org,通过网站上方专项资金申请专栏或协会公告点击进入在线申报系统进行2009年度专项资金在线申请。
(二)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经确认后,申请单位、中介机构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一式十份报送至北京知识产权协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维维
电话:010-51530192,传真:82356387
通讯地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1室,邮编100083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中介机构)(http://www.bjipo.gov.cn/fujian/20090624jigou.doc)
附件2: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项目)(http://www.bjipo.gov.cn/fujian/20090624xiangmu.doc)
发布文号:
各企事业单位、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为鼓励本市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增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北京市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本市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受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办公室委托,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2009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申请时间为2009年6月23日至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1、符合本市重点行业政策、处于行业主导地位、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存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需求的本市企业、科研机构等,可作为申请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2、申请单位拟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针对产品或技术的海外市场拓展和应用,并需要通过预警工作来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行业领先性并存在海外知识产权争议风险的知识产权项目可以优先获得资助。
3、拥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信息整合和深度分析能力、在风险管理和涉外法律咨询等业务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可以作为项目承担人申请承担专项资金服务。有海外预警成功案例并拥有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资源的中介机构,将予优先考虑。
三、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申请单位、中介机构共同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其中包括针对企业关键产品和技术领域实施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和预警分析、针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实施防御策略分析以及提供应对风险的法律咨询等各专项服务。
四、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
专项资金是帮助申请单位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辅助性措施,按项目核准预算的5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略,见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网站(www.bippa.org)。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请单位、中介机构请登录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网站:www.bippa.org,通过网站上方专项资金申请专栏或协会公告点击进入在线申报系统进行2009年度专项资金在线申请。
(二)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经确认后,申请单位、中介机构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一式十份报送至北京知识产权协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维维
电话:010-51530192,传真:82356387
通讯地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1室,邮编100083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中介机构)(http://www.bjipo.gov.cn/fujian/20090624jigou.doc)
附件2: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项目)(http://www.bjipo.gov.cn/fujian/20090624xiangmu.doc)
最新资讯
-
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大纲》的通知
08-22 0
-
08-24 1
-
08-24 1
-
08-17 0
-
10-07 1
-
05-3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