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商标侵权 百事可乐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9-08-19 05:13:15


  5年前的一个夜晚,还是个啤酒销售商的梁永华和一帮朋友一边喝着啤酒一边畅想未来,当他们说到以后自己开发饮料,要不就叫“蓝色风暴”,当时梁永华激动地一咕噜喝下了满满一杯。

  5年后,梁永华坐在浙江省高院法庭的上诉人位置上,他面对的是世界饮料巨头百事可乐的代理人。

  浙江丽水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啤酒生产厂家——浙江蓝野酒业公司,状告百事可乐系列产品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蓝色风暴”式样包装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利,并索赔人民币300余万元。

  该案在今年1月一经立案,被称之为“蚊子叫板大象”,昨天是二审第一次开庭,一审蓝野公司败诉。

  一、酝酿了4年的“蓝色风暴”商标

  2003年,梁永华将“蓝色风暴”注册商标,范围涵盖可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不久前,他找到合作厂家,并迫不及待地把“蓝色风暴”商标拿出来用在了自己生产的啤酒上。

  但是,“蓝色风暴”啤酒在销售中一度被当地工商部门认为侵犯百事可乐公司的商标权。

  因为在2005年夏季,世界饮料巨头百事可乐在江浙等国内不少地方开展一个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名字就叫“蓝色风暴”,这“蓝色风暴”四个字还被印在了瓶身和各种宣传品上。

  巧的是,在2005年,他们接到湖南浏阳工商部门的来电,称在当地销售的百事可乐饮料包装上使用了“蓝色风暴”式样包装,涉嫌侵犯蓝野公司注册的商标。

  这两个认定均来自于工商,却完全不同,这也足以证明此事的争议。

  二、百事可乐的说法

  昨天法庭上,放着不少高高低低的百事可乐瓶和易拉罐。

  蓝野认为,百事的商标侵权是显而易见的,看看这些瓶子的包装吧,都标着那么醒目的“蓝色风暴”,不仅仅是促销主题了,而是变成商品名称、商品装潢在使用。

  作为世界级名牌,百事的口气很强势,“说我们的‘蓝色风暴’用的是蓝野公司的商标?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这么做”。

  百事代理人说,早在1996年,百事选择蓝色作为基调色,取代以前的红白蓝,当时就有媒体称之为斥资5亿美元启动“蓝色风暴”,此后,在各种报道中,,与之相对应的是可口可乐的“红色旋风”。

  2005年的宣传口号“蓝色风暴”只不过是夏季的一个促销活动名称。何况消费者会因为百事可乐用了“蓝色风暴”的包装就当作是蓝野公司的产品吗?

  三、提出个新概念叫“反向混淆”

  在庭审上,蓝野公司提出了一个叫“反向混淆”的新概念,基本意思说的是一个大企业侵犯一个小企业商标权,把小企业的商标拿来大肆使用,因为小企业知名度不高,反而让人家以为小企业是假冒,挤压和剥夺了小企业的发展空间。

  昨天的开庭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大家一直在激烈地争论着。经历了一审来到二审,百事的立场也逐渐由守转攻,出示了一份份有关蓝野公司财税等各方面情况的调查文本,意指这是一家几乎难以为继的厂家。

  休庭后,梁永华颇为委屈地告诉记者:啤酒只是他个人的蓝色系列的第一步,他对此有过一个宏大的畅想,以后要有“蓝色风暴”碳酸饮料,要有“蓝色风暴”茶饮料,但是,在他与一个生产厂家几乎都谈定合作后,那个厂家偶尔上网搜索了一下“蓝色风暴”,发现跳出来的全是百事可乐有关“蓝色风暴”的宣传轰炸。那个厂家只问了梁永华一句“你不是拉我一起假冒吧”就再无声息了。

  就这样,梁永华走上了法庭,而且发誓要把官司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