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驰名商标”遭外资“侵夺”
发布时间:2019-08-07 20:36:15
广东佛山市民营企业圣芳(联合)有限公司耗费数亿元打造的一个中国驰名商标,近几年遭到了美资强生公司的侵扰,面临被侵占之虞,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我国民族商标保护尚欠周全的困局。
“假如一案三判的作法成立,那就会出现各级行政机关不用通过法定程序就可以自行否定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也不用行政复议,随意就可以改变已经发生的法律判决。这种手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民资采乐与美资采乐对垒9年
由于我国商标保护不利,民资采乐与美资采乐对垒9年,使民资采乐面临破产之虞。
作为民营企业,佛山圣芳公司的成长过程可谓举步维艰。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前身是广东省南海县南庄吉利兴达洗涤剂厂,是一家生产洗发、洗涤、化妆品系列的民营企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已有员工近千人,其产品多次获得“佛山市新产品开发奖”、“广东省轻纺工业优秀四新产品”、“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等荣誉称号。为打造“采乐CAILE”品牌,公司聘请黎明、陈慧琳作为形象代言人,在全国24个省市的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投入广告费数以亿计,占领国内24个省428个市场,使“采乐CAILE”产品家喻户晓,改变了以往洗涤、化妆品主要市场由外国品牌垄断的历史。
然而,随着圣芳公司的不断做大,却因商标侵权而遭受美资“强生公司”商标争议的法律困扰。“强生公司”通过一纸诉讼,要求停止使用“采乐CAILE”商标。由于我国商标保护不利,民资采乐与美资采乐对垒9年,使民资采乐面临破产之虞。
据相关资料显示,《商标法》修改前,民资采乐的拥有者属佛山圣芳公司(佛山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原套人马第二个招牌)。该公司于1998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简体“采乐加拼音”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国际分类第3类,洗发香波等。商标注册证号为1214187号。经过公告期后成功取得合法“采乐CAILE”商标。多年来,圣芳公司不断投入,不断开拓创新,“采乐CAILE”产品市场生意日渐火红。
美资“强生公司”于1993年在中国获准注册繁体“采乐”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国际分类第5类,“人体局部抗菌剂”,商标注册证号为第627498号。2001年,强生公司又在中国注册了简体“采乐”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国际分类第5类,人体局部抗菌剂,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541897专。
点燃导火索的根本原因是,双方都拥有简体“采乐”商标。所不同的是佛山圣芳公司拥有的是“采乐CAILE”商标,时间锁定在1998年,商品分类为国际分类第3类。而强生注册的简体“采乐”没有拼音,时间在2001年,商品分类为国际分类第5类。而美资公司1993年注册的繁体“采乐”至今搁置没有使用。上述的注册,《商标法》修改前是造成今天执法的尴尬及9年商标对垒,导致了强生公司于1999年至2001年前后2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采乐CAILE”商标注册不当的请求。随后2次都被商评委驳回强生公司的申请,并针对强生公司的理由作了详细的说明。在裁定书上均载明,本裁定为终局裁定。2003年,强生公司联合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再以不当注册为由,对圣芳公司的“采乐CAILE”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该案件尚在司法程序审理中)。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住李顺德认为:你注册的商标是什么样的就应当是什么样的,你稍微改动都不行,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如何判断圣芳公司是否侵犯强生公司“采乐”注册商标专用权,李顺德认为,强生公司于1993年获准注册的繁体“采乐”商标在读音和含义上与圣芳公司使用的简体“采乐CAILE”商标相同,但其字形写法不同,不属于相同商标,充其量属于近似商标。圣芳公司的商品为第3类商品,属洗发香波化妆品类。而强生公司“采乐”商标规定的商品(人用局部抗菌剂),属药品类商品。,本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药制剂。尤其包括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由此推理,圣芳公司使用的“采乐”商标去屑洗发露与强生公司注册的“采乐”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人用局部抗菌剂)既不相当也不类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已做出明确的规定:化妆品和药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前者的功能和用途在于清洁(美容),生产者为化妆品企业,销售渠道为通常的零售渠道,消费对象为一般的消费者。后者的功能和用途在于治疗疾病,生产部门为专业的制药企业,销售渠道为药店,(医院)专卖,消费对象为患有某种疾病的特定消费者。据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王家福认为,圣芳公司使用“采乐”商标的去屑洗发露与强生公司使用“采乐”商标的酮康唑洗剂相比,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存在如同上述化妆品和药品的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不构成类似商品。
综上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5位专家一致认为,佛山圣芳申请注册“采乐CAILE”符合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经国家商标局审查批准,并无不当。
同一个案件三次裁定
迫于美方的强大压力,违反法律规定受理第三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请。这才出现第3次提出注册不当理由的重要原因吧?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强生公司”对佛山圣芳有限公司注册的1214187号“采乐CATLE”商标提出不当的理由不成立,维持注册。时间锁定在2001年第3858号文。另一次是在1999年第2873号文。两次终局裁定,充分说明了商评委以事实作为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根据中国法律二审定局的法律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商评委对商标审理做出裁定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但迫于美方的强大压力,违反法律规定受理第三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请,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才出现第3次提出注册不当理由的重要原因吧?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政法大学校长江平认为,1999年第一次裁定不认定是驰名商标,2001年第二次裁定也不是驰名商标,到了2005年才认定是驰名商标。为了证实驰名,强生公司提交的驰名证据几乎全部是1997年前的销售、广告量,是不是真实另当别论,但1999年以后就没证据了,这就有矛盾了,这么高的知名度怎么说1999年就没有知名度。江平教授说,驰名商标不可能在2至3年之间变成驰名,应有一个相当时间的积累、投入、培育,驰名不是编出来的,不是虚拟的,要有一个质的转化。
李顺德说:商评委的三次认定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把前两次给否了,就带来另一个问题,佛山圣芳公司根据前两次裁定是在合法使用商标,投入了那么多广告费宣传“采乐CAILE”商标,这个商标具有相当大的无形资产,占领了国内市场半壁江山,改变了主要市场由外国品牌垄断的历史。但现在“采乐CAILE”给否了,市场随之消失,这个损失是谁造成的。
“假如一案三判的作法成立,那就会出现各级行政机关不用通过法定程序就可以自行否定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也不用行政复议,随意就可以改变已经发生的法律判决。这种手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民资采乐与美资采乐对垒9年
由于我国商标保护不利,民资采乐与美资采乐对垒9年,使民资采乐面临破产之虞。
作为民营企业,佛山圣芳公司的成长过程可谓举步维艰。该公司成立于1986年,前身是广东省南海县南庄吉利兴达洗涤剂厂,是一家生产洗发、洗涤、化妆品系列的民营企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已有员工近千人,其产品多次获得“佛山市新产品开发奖”、“广东省轻纺工业优秀四新产品”、“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等荣誉称号。为打造“采乐CAILE”品牌,公司聘请黎明、陈慧琳作为形象代言人,在全国24个省市的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投入广告费数以亿计,占领国内24个省428个市场,使“采乐CAILE”产品家喻户晓,改变了以往洗涤、化妆品主要市场由外国品牌垄断的历史。
然而,随着圣芳公司的不断做大,却因商标侵权而遭受美资“强生公司”商标争议的法律困扰。“强生公司”通过一纸诉讼,要求停止使用“采乐CAILE”商标。由于我国商标保护不利,民资采乐与美资采乐对垒9年,使民资采乐面临破产之虞。
据相关资料显示,《商标法》修改前,民资采乐的拥有者属佛山圣芳公司(佛山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原套人马第二个招牌)。该公司于1998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简体“采乐加拼音”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国际分类第3类,洗发香波等。商标注册证号为1214187号。经过公告期后成功取得合法“采乐CAILE”商标。多年来,圣芳公司不断投入,不断开拓创新,“采乐CAILE”产品市场生意日渐火红。
美资“强生公司”于1993年在中国获准注册繁体“采乐”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国际分类第5类,“人体局部抗菌剂”,商标注册证号为第627498号。2001年,强生公司又在中国注册了简体“采乐”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国际分类第5类,人体局部抗菌剂,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541897专。
点燃导火索的根本原因是,双方都拥有简体“采乐”商标。所不同的是佛山圣芳公司拥有的是“采乐CAILE”商标,时间锁定在1998年,商品分类为国际分类第3类。而强生注册的简体“采乐”没有拼音,时间在2001年,商品分类为国际分类第5类。而美资公司1993年注册的繁体“采乐”至今搁置没有使用。上述的注册,《商标法》修改前是造成今天执法的尴尬及9年商标对垒,导致了强生公司于1999年至2001年前后2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采乐CAILE”商标注册不当的请求。随后2次都被商评委驳回强生公司的申请,并针对强生公司的理由作了详细的说明。在裁定书上均载明,本裁定为终局裁定。2003年,强生公司联合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再以不当注册为由,对圣芳公司的“采乐CAILE”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该案件尚在司法程序审理中)。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住李顺德认为:你注册的商标是什么样的就应当是什么样的,你稍微改动都不行,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如何判断圣芳公司是否侵犯强生公司“采乐”注册商标专用权,李顺德认为,强生公司于1993年获准注册的繁体“采乐”商标在读音和含义上与圣芳公司使用的简体“采乐CAILE”商标相同,但其字形写法不同,不属于相同商标,充其量属于近似商标。圣芳公司的商品为第3类商品,属洗发香波化妆品类。而强生公司“采乐”商标规定的商品(人用局部抗菌剂),属药品类商品。,本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药制剂。尤其包括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由此推理,圣芳公司使用的“采乐”商标去屑洗发露与强生公司注册的“采乐”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人用局部抗菌剂)既不相当也不类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已做出明确的规定:化妆品和药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前者的功能和用途在于清洁(美容),生产者为化妆品企业,销售渠道为通常的零售渠道,消费对象为一般的消费者。后者的功能和用途在于治疗疾病,生产部门为专业的制药企业,销售渠道为药店,(医院)专卖,消费对象为患有某种疾病的特定消费者。据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王家福认为,圣芳公司使用“采乐”商标的去屑洗发露与强生公司使用“采乐”商标的酮康唑洗剂相比,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存在如同上述化妆品和药品的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不构成类似商品。
综上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5位专家一致认为,佛山圣芳申请注册“采乐CAILE”符合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经国家商标局审查批准,并无不当。
同一个案件三次裁定
迫于美方的强大压力,违反法律规定受理第三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请。这才出现第3次提出注册不当理由的重要原因吧?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强生公司”对佛山圣芳有限公司注册的1214187号“采乐CATLE”商标提出不当的理由不成立,维持注册。时间锁定在2001年第3858号文。另一次是在1999年第2873号文。两次终局裁定,充分说明了商评委以事实作为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根据中国法律二审定局的法律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商评委对商标审理做出裁定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但迫于美方的强大压力,违反法律规定受理第三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请,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才出现第3次提出注册不当理由的重要原因吧?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政法大学校长江平认为,1999年第一次裁定不认定是驰名商标,2001年第二次裁定也不是驰名商标,到了2005年才认定是驰名商标。为了证实驰名,强生公司提交的驰名证据几乎全部是1997年前的销售、广告量,是不是真实另当别论,但1999年以后就没证据了,这就有矛盾了,这么高的知名度怎么说1999年就没有知名度。江平教授说,驰名商标不可能在2至3年之间变成驰名,应有一个相当时间的积累、投入、培育,驰名不是编出来的,不是虚拟的,要有一个质的转化。
李顺德说:商评委的三次认定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把前两次给否了,就带来另一个问题,佛山圣芳公司根据前两次裁定是在合法使用商标,投入了那么多广告费宣传“采乐CAILE”商标,这个商标具有相当大的无形资产,占领了国内市场半壁江山,改变了主要市场由外国品牌垄断的历史。但现在“采乐CAILE”给否了,市场随之消失,这个损失是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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