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普与杭州奥普:两个“李逵”之间的争斗
发布时间:2019-08-26 13:25:15
原告: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奥普)
被告: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奥普)
案由:商标侵权纠纷
涉案商标:“aopu奥普”商标和 “奥普;aupu”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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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家最近正在装修新房,需要买个吊顶,有位刚装修好的朋友推荐她去安装“奥普吊顶”,可是到了店里,老板问她:要“aopu奥普”还是“aupu奥普”?这可让她犯了难。朋友说的到底是哪个“奥普”?
国内厨卫吊顶品牌“aopu奥普”浙江奥普遭到杭州奥普的投诉,。,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的有关“奥普浴顶”的广告宣传,并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疑问:两个“奥普”哪个是真
浙江奥普公司的总经理方胜威最近很忙,因为公司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称买的“aopu奥普”吊顶产品,并不是“aopu奥普”,而是“aupu奥普”,这让消费者感到莫名其妙。
实际上,“aopu奥普”和“aupu奥普”分属于两个公司。前者属于浙江奥普公司,后一个则属于杭州奥普公司,这两个商标都是单独分类注册的商标。“相信消费者能明确鉴证产品质量和性价比,事实真相终会浮出水面。”浙江奥普公司董事长王文华说。
说法:不同类别工商注册不冲突
据了解,奥普厨卫吊顶使用的“aopu奥普”商标是在2001年以第6类“吊顶(金属建筑材料)”等商品类别申请注册的,而杭州 “奥普aupu”商标,则是注册的第11类“取暖器”等类别。
“商标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因为产品注册类别不同,所以两个‘奥普’在工商注册上并不冲突,这与长城汽车和长城葡萄酒一样,都是知名品牌,一个是汽车产品,一个是酒类产品,并没有听说两者之间有商标侵权纠纷。”法律专业人士说。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金属吊顶就开始在国内广泛应用。而“aopu奥普”商标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已开始在金属毛巾架产品上使用。集成吊顶行业则开始于2005年,近年得到了广泛的发展。浙江奥普公司看好集成吊顶市场前景,又以“aopu奥普”为商标进军厨卫吊顶市场。
焦点关注
商标归类:集成吊顶应归属于装饰材料类别
实际上,第11类与第6类的产品品类归属非常明确。而且,金属吊顶由来已久,并不存在商标分类的缺失问题。比如,“长城”商标,它的分类已经涉及电器、汽车、葡萄酒、润滑油、电脑、电器等多类别商标注册领域,但这些商标产品都“并行不悖”。
今年9月,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作出《对于“集成吊顶”产品相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该《解释》中对“集成吊顶”作出定义:“集成吊顶”是一种用于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装修材料的集成。基于其自身的材质、结构和安装特点而具有集成其他符合其标准的功能模块的吊顶产品。无论是传统吊顶还是集成吊顶,电器或其他功能模块均是该吊顶上的集中体现。可见,集成吊顶应该归属于装饰材料类别。
专家观点:两个“李逵”之间的争斗
四川亚肯知识产权公司专家高云指出,此场纷争实质是“李逵”与“李逵”之间的斗争,“集成吊顶”商品分类应归属于浙江奥普公司的第6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而浴霸应该归属于杭州奥普公司的第11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
上述两项产品反映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分属不同的类别,双方各自拥有在不同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扩大其知识产权9 7 3 1 2 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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