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杠”上康威

发布时间:2019-08-21 19:01:15


日前,记者了解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集团)之间就“三条杠”图形商标侵权纠纷,认定后者使用的“四条杠”标识构成侵权。

据介绍,,在我国取得了第G730835号“三条杠”图形商标,核准使用在第25类鞋商品上。康威集团及其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经销商则在生产、销售的相关鞋产品上使用了“四条杠”标识。经调查取证后,阿迪达斯公司将康威集团经销商黎某、康威集团及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等起诉

阿迪达斯公司起诉时称,“三条杠”图形系该公司的注册商标,经长期使用,消费者已将该图形与阿迪达斯公司唯一对应,而被告鞋产品上的“四条杠”标识与其注册商标极为近似,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据了解,。

,其中康威集团辩称,以“三条杠”为图形的商标,其本身就不具有较强显著性,阿迪达斯公司虽然将该图形注册为商标,但不能因此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与之相似的图形,而且在鞋产品上使用“四条杠”的设计,目的是加固鞋帮的支撑和鞋带孔的耐用,系一种功能性使用,而非商标性使用。

据悉,,首先认可了阿迪达斯公司“三条杠”图形商标具有的极高知名度,并审理认为,即使康威集团设计、使用的“四条杠”图形具有紧固鞋的作用,但不影响其存在借助“三条杠”图形商标高知名度而牟利的主观故意。,上述3被告使用“四条杠”图形的行为构成侵权,需赔偿阿斯达斯公司3万元。

康威集团不服该判决结果,,并诉称“包括‘三条杠’在内的条杠设计运用在衣服、鞋子上已经成为服装、鞋业的普遍做法”。经审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