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杭州市2011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3 04:12:15



根据《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浙工商企[2011]10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杭州市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2007年6月30日前已登记使用该商号,且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申请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应当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材料。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浙工商企〔2008〕7号)(附件一)文件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http://www.zjaic.gov.cn)、浙江省企业商号保护协会门户(http://www.zj-tradename.com)或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或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附件二),按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省局登记的企业请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
(二)各分局应当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由分局按规定在申请表上盖章同意,并填写《2011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三),于7月31日前将受理初审的企业材料上报市局(书式汇总表与电子汇总表一并报送)。
(三)市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省局;对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或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省知名商号认定工作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通过政策宣传、上门走访、服务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申报知名商号,确保知名商号认定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掌握好认定条件、提交材料、申报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认真审查申请材料,依法履行有关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好审核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要把握好申报知名商号的企业必须具有“其他企业的商号与其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已经引起公众误认、误解,并可能损害其利益”的情形。同时还应当符合商号连续使用已满四年、并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誉度等五项条件。省局已对各市推荐知名商号企业的质量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局也将对各分局推荐知名商号企业的质量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落实措施,依法保护知名商号。对2010年度认定的省知名商号,市局已及时录入名称保护库。各分局要认真落实知名商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市局企业处李波;联系电话:86439935。
附件:1、《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
2、《2011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汇总表》

企业注册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本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