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关于鼓励提升区域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07 00:43: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精神,按照《杭州市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专利申请
区属企业或经确认的辖区单位与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经授权后,给予申请费补助(专利申请登记地址为拱墅区)。补助额度分别为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300元。
二、奖励区级专利试点企业
被评为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由区政府授予“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称号,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优惠服务。
(一)资助与奖励
1、被评为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
2、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被国标、行标所采纳并在有效期内的,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标准中,每增加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加5万元,同一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国标、行标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被国际标准所采纳并在有效期内的,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标准中,每增加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加10万元。
(二)优惠服务
1、区级专利试点企业优先享受各级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专项资金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省级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2、区科技局帮助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有关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及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转化实施项目,争取有关部门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
3、区科技局帮助为上述企业提供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宣传培训及咨询;处理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纠纷案件、制止假冒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行为和提供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法律咨询;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便利。
4、区科技局提供有关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资料。
5、区科技局组织国内外学习、考察、交流合作、对口培训等。对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企业予以表彰,对一些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推广。
三、奖励企业积极研制含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鼓励企业积极研制含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含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该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被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实施奖励,奖励额度为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凡以往区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本文来源:拱墅区人民政府)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精神,按照《杭州市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专利申请
区属企业或经确认的辖区单位与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经授权后,给予申请费补助(专利申请登记地址为拱墅区)。补助额度分别为国内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300元。
二、奖励区级专利试点企业
被评为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由区政府授予“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称号,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优惠服务。
(一)资助与奖励
1、被评为拱墅区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试点企业,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
2、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被国标、行标所采纳并在有效期内的,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标准中,每增加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加5万元,同一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国标、行标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被国际标准所采纳并在有效期内的,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予以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标准中,每增加一项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加10万元。
(二)优惠服务
1、区级专利试点企业优先享受各级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专项资金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杭州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省级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2、区科技局帮助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有关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及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转化实施项目,争取有关部门在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
3、区科技局帮助为上述企业提供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宣传培训及咨询;处理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纠纷案件、制止假冒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行为和提供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法律咨询;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便利。
4、区科技局提供有关专利(含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文件、资料。
5、区科技局组织国内外学习、考察、交流合作、对口培训等。对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企业予以表彰,对一些好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推广。
三、奖励企业积极研制含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鼓励企业积极研制含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含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该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被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实施奖励,奖励额度为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凡以往区政府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本文来源:拱墅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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