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实施品牌奖励战略 企业最高可获50万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30 14:50:15
本报威海10月12日讯日前,威海市政府印发了《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办法》。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且最低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增加一次奖励,企业最低年纳税额需增加200万元。
据《办法》内容,本《办法》奖励的范围是:威海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农(林、水)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且最低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农(林、水)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农(林、水)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的,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同一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山东名牌产品、山东名牌农(林、水)产品的,同一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同一企业每增加一次奖励,企业最低年纳税额需增加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威海市财政和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各负担50%。
据《办法》内容,本《办法》奖励的范围是:威海市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农(林、水)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且最低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农(林、水)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农(林、水)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山东省质量管理奖的,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同一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山东名牌产品、山东名牌农(林、水)产品的,同一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同一企业每增加一次奖励,企业最低年纳税额需增加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威海市财政和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各负担50%。
最新资讯
-
08-19 1
-
11-19 2
-
我国商标申请量同比增长近35% 有望再创新高累计数量900万件
10-10 1
-
03-17 1
-
01-30 0
-
08-0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