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饼老字号“方顺和”商标侵权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9-08-07 19:57:15
近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后开庭的第一案,又涉及老字号的保护,,浙江省老字号协会,杭州市级、区县级的知识产权局、文广新局、,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参加了庭审旁听。
7月1日,。诉状称,建德市方顺和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店名中使用的“百年老店”“方顺和”烧饼获奖情况、在包装和产品上的相关说法,均源自家传的老字号“方顺和”烧饼的有关历史和荣誉,且方顺和公司利用该品牌和历史申报并荣获建德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获得浙江老字号的称号,导致“方顺和”烧饼继承人无法进行商标和老字号的申请,、停止虚假宣传不正当行为、停止使用“浙江老字号”和“建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字样,并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万元。
沉寂老字号获商标得名扬
在法庭上,被告建德市方顺和食品有限公司讲述了历史中记载中的“方顺和”烧饼及将该烧饼发扬的历程。
根据罗嘉许先生的文章《三元坊的烧饼》的记载,百余年前,方顺和的创始人方春根在母家周氏开烧饼店,取名春根。1929年参加西湖博览会,得赐名“方顺和”,但仍以春根相传。至1946年,正式使用“方顺和”字号,而1956年,因公司合营,不再经营。方春根的三子中,仅有长子方某林(方某良之兄)掌握烧饼技艺,但因工作原因,未从事烧饼行业。方某林之子方某华曾回忆,方某林先生点拨过当地多位烧饼师傅。烧饼技艺由此散落在民间,烧饼的主要配料和达到的品质,也由地方志记载了下来。
被告创始人汪某自决定设立建德市方顺和食品有限公司起,即以恢复生产出县志记载方顺和烧饼、将方顺和的荣誉发扬光大为目标。汪某表示其多次拜访方某良老人,得到其默许使用“方顺和”字号,汪的师傅黄某,曾得方某林点拨,也亲自编写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经过习究,汪某恢复了地方志所记载的春根烧饼,在事实上传承了方顺和的烧饼技艺,并注册商标和老字号,申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老人当庭述己见求正名
庭审中,方某良老先生当庭表示自己未表达过默许汪氏父女使用祖传老字号的意思,自己也没有权利做此种表示,对待汪氏父女的友好,仅是待客之道。其代理人表示,方某良作为方春根唯一在世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合法权益。老字号作为无形财产,兼具人身性和财产属性,可以为后人继承。被告在其店内的大红锦旗“方顺和西湖博览会金奖”以及产品的包装袋和盒子、网络宣传使用“方顺和”的历史介绍,“方顺和烧饼由此声名远扬”,构成虚假宣传。同时,被告注册使用“方顺和”作为企业字号、被告申请注册并使用方顺和商标、被告利用方顺和的历史申请获得浙江老字号、建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实际使用上述荣誉称号。方某林之子方某华准备开办老字号,是潜在的竞争者,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归属之争分庭抗礼候佳音
本次庭审的规模可谓相当强大,、审判长、知识产权庭负责人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针对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及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护。因对老字号的权利客体和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争议较大,双方均寻求调解途径,本案处理结果将择日公开。
在庭后开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交流会中,浙江省老字号协会代表介绍了我国老字号保护的现状和困境,并表示应当加强对老字号的保护,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
,对老字号的保护应侧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上,而不简单是传承人的利益,浙江省在加强老字号的保护方面,应当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全方位保护机制,促进产业链形成。
(原标题:浙江老字号烧饼“方顺和”名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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