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的法律区别
发布时间:2019-08-12 04:54:15
最近强奸幼女案发生频繁,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有何法律区别?这两者在接近的一个状态下,需要满足哪些要件的呢?下文小编与您一起分析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的区别,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有何区别?
奸淫幼女,是指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要是与幼女(系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时间地点场合原因,也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系奸淫幼女。这一行为过去按奸淫幼女罪定罪,根据强奸罪的量刑规定从重处罚,后来取消了奸淫幼女罪这个罪名,一律按强奸罪的罪名定罪从重处罚,即为强化对幼女的性保护,法律推定: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幼女,构成强奸罪(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规定,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此一般理解为幼女自愿与其未成年恋人发生性关系,其未成年恋人不构成犯罪)。
嫖宿幼女,是指以钱色交易为目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与幼女进行金钱交易的意图,客观上要有支付金钱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幼女本人也是自愿进行钱色交易。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奸淫幼女包括了嫖宿幼女在内,嫖宿幼女实际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奸淫幼女,但由于这时幼女具有卖淫的故意,嫖宿幼女的行为人主观上是嫖娼的故意,客观上支付了金钱,其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弱于强奸幼女的行为,因此,97年刑法将嫖宿幼女从强奸幼女中区分出来,单独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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