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08 06:48:15


  我们知道,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于《刑法》第204条,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有哪些?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如何处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1、《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进行走私、逃汇、、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的,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2、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3、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二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如何处罚

  1、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3、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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