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县湘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1-03-30 21:51:15


  为有效保护湘莲地理标志产品,规范湘莲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湘莲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维护湘莲的声誉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湘潭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实施了《湘潭县湘莲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分为总则,申请、受理、审核及批准,使用和管理,保护和监督,及附则共五章二十三条。该办法对湘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区域范围,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保护、监督管理及管理部门违规操作后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湘莲生产、加工及经营活动,申请、印刷、使用湘莲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遵守此办法。

  湘莲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遵循自愿申请,受理、审核与批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用标志由国家标准规定的图案及“湘莲”产品名称组成,属于质量标志。符合有关条件的湘莲生产者,可向县质监局提交有关资料,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据悉,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今后更加有效地保护湘莲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及监督管理,保证湘莲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记者 彭圆)